因為這個主題的文章太多篇了,大家談的論點也很多,我只就其中的一
個論點說一下我的想法。前面曾有人提過,人民不是笨蛋,因為人有利己主
義的傾向,因此絕對不可能因為某位政治人物非常有魅力有搧動力而笨笨的
去打仗。
基本上,我對這個沒有太大的異議啦,「人不自私天誅地滅」嘛,但是
,我認為那個問題的本身不在於人類怎麼會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我認為
這是屬於「群體」所帶來的問題,不是曾有人說過「一個人是理性的,可是
一群人是愚蠢的嗎?」這樣的話嗎?也許是我太閒了吧(其實我沒有很閒啦
^_^ ),我把我手頭上能找到的關於群體思考的文件內容打在下面吧。
-------------------------------------------------------------------
群體決策的效果不見得好(註一):
1. 群體迷思( groupthink ): 團體規範要求成員順從多數人意見時
,也會抹殺一些少見、不尋常或少數人的觀點,這也就是一種群體的壓力。
例如:大家都在將與帝國作戰和愛國心視為一體時,敢提出另一種觀點的楊
就會被攻擊為毫無愛國心,其實楊的意見與愛國與否無關。
2. 群體偏移( groupshift ):群體在討論各項方案時, 可能會使決
策偏向保守或激進。例如:認為同盟軍神勇無比,帝國軍一群飯桶耳。(註
二)
3. 意見領袖: 所謂群體意見往往很容易被幾個較為強勢或者具有較大
權力的人所控制,就算意見領袖不是有意在控制什麼,事實上,他也很容易
成為一般人下決策的參考群體,這大概也可以算是英雄崇拜的一種吧。例:
尤里安對楊的感覺吧。
4. 自我極大化:弱肉強食,人多的吃人少的,有權者坑無權者。 使得
人們更加的動輒自鳴正義和自以為是,遂對迫害或致人於死毫無愧疚之心,
做任何事情都有了理由,這是一種價值上的虛無,除了自己,再也沒有別人
。例:這好像滿可以解釋霍克這種人吧,在同盟軍中這種人想來也不只有霍
克一個吧。
-------------------------------------------------------------------
團體思維的特徵(與上述的缺點有點大同小異啦)
Janis & Mann ( 1977 )在分析了美國歷史上一些由高階層人士所作
的重大錯誤的決定 -- 如珍珠港事變中美軍缺乏準備,豬玀灣事件,以及越
戰 -- 後,提出了八項可能會導致團體思維的特徵,團體思維的意思是團員
在欲保持團體內在一致性時,反而忽略了一些危險的訊號,作出錯誤的決定
。
這八項特徵是:
1. 一種所向無敵的感覺:
係指團體內成員所共享的一種無敵的感覺,這造成極度的樂觀且鼓勵團
員做出極冒險的決定。
2. 合理化:
係指團員集體地去合理化已經通過的決定,以致於有時反而導致團員低
估一些預警的重要性。而不再重新考量在做決定時的一些基本假設是否正確
。
3. 盲目的信念:
這係指團員們對團體之道德的一種盲目的信念,這種信念易使成員忽略
他們所做的決定所可能產生的倫理道德的後果。
4. 刻板印象的觀點:
這係指團員們視對手或勁敵為邪惡的,以致於前者不願與後者真誠的磋
商,或視後者太愚蠢或太軟弱,而降低了應有的防衛心,或低估了對方的能
力。
5. 無法包容異議者:
係指團員們將壓力直接加在任一對團體之刻板印象、錯覺、承諾有意義
的人身上,使其能清楚知道這樣的異議視與所有忠實的團員所期望的不同。
6. 自我檢查:
這係指團員認識到自己與團體的共識相差多遠,這也導致團員會儘量壓
抑自己之懷疑與反對的論點。
7. 一致性: 這係指由自我檢查及誤以為沉默即是無異議而產生的一種
團體一致性的錯覺。
8. 毛遂自薦之「心靈保鑣」的出現:
當一個團體中,若出現一些人,他們挺身而出試圖盡力維護團體不受到
一些可能會影響到團體之自滿或安寧狀態之訊息的影響,則此團體易產生團
體思維的現象。
如何盡量減少團體思維的發生?Janis ( 1982 )提出這幾項建議:
1. 團體領袖至少在一開始時,應保持中立。
2. 領袖應鼓勵及保護批判性的評估,及異議,反對, 或憂慮想法的表
達。
3. 應指定一人扮演批判者或「魔鬼」的角色, 其工作是批評或指出各
種選擇的缺點。
4. 應諮詢團體之外的專家並請他們向團體的想法提出挑戰。
5. 當團體達成一初步決定時, 則應暫時休息一下,以便團員間能自由
交談,並請他們再交談時特別將焦點放在剛才所做的決定,是否有漏洞,或
衍生的問題等等。當團體再次聚集時,應鼓勵團員報告他們所聽到的一些意
見(可用匿名的方式寫出而不是在大眾面前口頭報告)。
註一:群體決策當然也有好處,只是在此不再列舉。
註二:
「集體的罪惡」:
人在獨處時,由於虛怯所造成的慎重,會使他們對去做某些事情有
所畏懼,然而一旦人多,彼此之間的鼓勵和監視,即會造成一種氣氛,
沒有人敢講慎重的話,以免被扣上沒有勇氣的罪名:大家彼此監視的結
果,也會使人們產生一種幻覺,無論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分攤責任。人在
人多的場合,殘存的良心微光會熄滅,人多的場合因而淪為暴力與殘忍
的的祭典。二次大戰後許多思想家在探討納粹罪惡時提出了一個重要問
題:許多納粹份子如果論他們個人的素質和教養,都不能說是邪惡。然
而這些並不邪惡的人,為什麼竟然都能那麼毫無愧疚的心地共同完成了
一樁恐怖的罪行?它的答案有二:一是人多,另一則是體制。人多和體
只人多和體制都使得人們在「責任不在我」的托辭下,讓良心沈睡。人
多和體制都有嗜血性。當時德國的體制裡,除了希特勒之外,其他的人
之所以會成為共犯,即因為他們都在「責任與我無關,我只是執行命令
」而已的心態下,預先就原諒了自己。個人處在群體之中,也很容易失
去「自我」,而成為一個「匿名」而已;使人產生一種無法被辨識的逃
遁心態,人多的討論場合會變成不再討論而只呼口號而已。人多造成個
人的扭曲。
--
海鷲俱樂部
艾芳瑟琳中校
編號A9728
放了愛 如此才能放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