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jeng2001 (Jack)
看板creditcard
標題Re: [新聞] 加油刷卡被拒 他提告敗訴
時間Mon Jun 23 18:28:09 2008
其實這問題要分好幾個部分來討論,
持卡人跟發卡銀行間存在有信用卡契約
發卡銀行承諾要提供持卡人刷卡消費服務
收單銀行跟特約商店間有特店契約
特約商店依該約負有接受消費者持卡消費之義務
且依照目前多數的特店契約,
特約商店不得拒絕小額刷卡!
而收單銀行跟發卡銀行如何連結發生關係?
則又透過信用卡組織規約
而持卡人跟特約商店間又依消費關係另外成立買賣契約
債務人(消費者)負有給付價金之義務
但債權人可不可以指定或拒絕某些型式的付款方式?
我個人覺得,只要沒有濫用權利的問題,
例如:我拿新台幣一千元付帳,他說有偽鈔風險,堅持只收一百元,這可能就有濫用權力
但如果只是拒絕刷卡,要求以現金支付,
要主張特約商店濫權或侵害消費者權益是有困難度的!
加以,若加油站有標示拒絕小額刷卡,
則可認為屬契約必要之點,
消費者仍然進行加油,應該認為已同意該點!
在這些情況下,要跟加油站主張是有困難的!
那麼消費者怎麼辦?就無辜的任權益受損嗎?
加油站呢?難道沒有可以制裁的地方嗎?
如果是我,我不會向加油站請求,
我會向發卡銀行請求,
因為發卡銀行未履行與我之間信用卡契約之約定
而特約商店(加油站)怎麼處理呢?
解答就是下面新聞說的,
加油站所違反的是與收單銀行間的特店契約,
只能特過收單銀行跟特約商店間的契約來處理!
而金管會、消保會扮演什麼角色?
當收單銀行、信用卡組織(國內是聯合信用卡中心)都裝傻不願意處理此問題時,
他們可以發揮主管機關之效力,
對銀行公會施壓......
但這種施壓適不適當?
我個人持保留意見啦!
但原則上,就特店拒絕刷卡這件事情,
我個人還是覺得持卡人應該是向銀行主張!
※ 引述《Amazons (浮光掠影)》之銘言:
: ※ 引述《sakura0123 (櫻花喵)》之銘言:
: : 特約店拒小額刷卡 將解約
: : ‧聯合理財網 2008/05/09
: :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 : 消保會發現,仍有信用卡特約商店拒絕小額刷卡。為維謢消費者權益
: : 金管會已與銀行公會等單位達成共識,未來收單銀行必須加強宣導,
: : 特約商店如經勸告無效,收單銀行應該解約,並將特約商店登錄在
: : 聯徵中心供各收單銀行參考。
: : ...
: : ----------------------------------
: : 以前的新聞"特約店拒小額刷卡 將解約"
: : 可見銀行與特約商店一定有在契約裡規範小額刷卡的條文
: : 因此這個案例我怎麼看都是加油站理虧,應該敗訴才對
: : 如果加油站有這種內規不准小額刷卡
: : 那加油站申請刷卡機與收單銀行簽約,就有欺騙之嫌
: 這裡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 之前有討論過拿中油聯名卡去中油加油被拒絕
: 有版友是說直營站不會拒絕,加盟站可以拒絕
: 但好像也沒說清楚為什麼直營可刷,加盟可拒絕
: (謎:中油的管理是兩種標準?)
: 如果照這篇來說的話,[特約店拒小額刷卡]
: 這些加盟是否已經違反規定?
: 有沒有人清楚這方面的規定,能出來說明討論的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9.186
→ sakura0123:銀行最多只會把刷卡機拔回來而已 06/23 19:10
→ sakura0123:銀行是不管你權益受損的部分,銀行只管銀行本身的權益 06/23 19:11
→ sakura0123:若自己不找商家討公道,就只能摸摸鼻子走吧 06/23 19:11
→ james7766:1可以上往告知大眾!他收入會減少五成? 06/23 19:56
→ maydaychi:商家不接受刷卡,就要有承擔顧客不爽不去消費的風險,對於 06/23 20:56
→ maydaychi:不給刷的店家,最好的懲罰就是讓他們生意爛爛爛下去 06/23 20:56
→ jijeng2001:其實當初那位原告應該去告銀行看看的,告成了可以請求 06/23 21:35
→ jijeng2001:損害賠償的!銀行要不要拔刷卡機那就是收單銀行的事 06/23 21:36
→ ccmccmccm:聯合信用卡中心不是信用卡組織 只是收單行 不能約束銀行 06/23 21:52
→ ccmccmccm:VMJ才是信用卡組織 才能約束收單發卡行(可以罰錢) 06/23 21:53
→ jijeng2001:聯合信用卡中心是區域性信用卡組織,也是國內最大收單 06/23 22:12
→ jijeng2001:角色有重疊,所以之前公平會還有調查 06/23 22:12
→ james7766:那到底要告誰?向誰提告?才會獲勝? 06/24 18:22
→ jijeng2001:我的觀點是要告發卡銀行啦!畢竟承諾提供刷卡服務的是 06/24 22:53
→ jijeng2001:發卡銀行而不是加油站!加油站跟客戶之間的契約是買賣 06/24 22:54
→ jijeng2001:契約,契約內容是以一公升XX元購買YY品質的汽油, 06/24 22:56
推 WaterDragonI:告發卡銀行?問題是發卡行跟收單銀行並沒有拒絕客戶的 06/26 06:37
→ WaterDragonI:刷卡,是加油站不給刷...這樣告得成?! 有這樣的例子 06/26 06:39
→ WaterDragonI:嗎? @@ 06/26 06:39
推 WaterDragonI:請教j大有這種判例嗎? @@ 告成功發卡行判賠的? 06/26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