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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早就是累犯了!! 上次趙建銘事件被罰已經是第二次 之前也因相似事件被罰一次! 我想台新銀高層應該也很煩 因為顯然內控的漏洞跟問題還是存在 台新銀原來衝發卡量衝很兇 幾次事件加上停卡處分 對信用卡業務衝擊很大 ※ 引述《kh (Bad Godesberg)》之銘言: : 這如果在美國 銀行早就被告到翻過去 : 可是在台灣 我們的心力還得放在解釋自己的消費 但我覺得這個論述是有問題的 就監理機制而言 在台灣,難道主管機關沒有罰嗎? 有罰!但新聞沒興趣報! 因為邱毅是報料英雄,趙建銘是人人喊打... 就個人民事請求而言 要不要告是邱毅仁/趙建銘/陳致中...的問題 但作為政治人物 他的考量應該不只有要不要求償的問題 因為他是政治人物,所以他才選擇要花心力解釋,而不是告銀行 但如果今天被揭露的人是我 我決定告銀行,法律有沒有請求權基礎?有沒有加重的責任? 法院有沒有可以尋求的機制,判決會不會支持我? 我可以很清楚的跟你說 以上這些都有!!!! 所以告不告?這純粹就是被爆料人個人的選擇 但引伸到美國如何、台灣如何 就「告」的層次來說,其實並沒有太大意義! 另外補充一下 其實台灣對金融隱私的規範比美國還要嚴格很多! : 建議持有台新銀行信用卡的人兒 : 對於一些較私密的消費不要用台新的卡 : 你不知道哪天你會不會功成名就 會不會被人挖出來檢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42.69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42.69 (07/10 19:43)
kh:在我國法律制度下 你必須要證明損害 才能請求賠償 這是最大問題 07/10 21:39
kh:你告了 又如何?你的名譽還是其他財產權受到多少侵害?舉證? 07/10 21:40
jijeng2001:我想這部分主要會請求精神慰撫金 07/10 22:22
maydaychi:不必說一定要請求精神慰撫金,可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07/10 22:54
maydaychi:例如要求銀行登報道歉,刊登澄清啟示,銀行花的刊費不會比 07/10 22:55
maydaychi:賠給你的金額少.. 07/10 22:55
jijeng2001:哈...我比較愛錢耶.... 07/10 23:23
maydaychi:依照往例,當事人越是表現得想拿錢的態度,判賠的金額都不 07/11 11:15
maydaychi:高..最好是裝一下要替社會伸張正義,回復自己名譽清白,再 07/11 11:16
maydaychi:來"額外"說也想請求一點慰撫金,通常都all pass 07/11 11:17
jijeng2001:其實這問題可以扯回台灣到底要不要允許懲罰性賠償金的 07/11 11:25
jijeng2001:討論 07/11 11:33
hono1:不犯罪為何怕人查.... 07/11 14:01
achu520:樓上... 07/1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