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組長,
但是04/24公告處分是直接永久水桶,
但我PO時所參照的置底板規(05/01)規定卻是清楚寫著
第一次劣文退回,第二次才劣文加水桶
則兩者的處罰顯然不同!
既然板主沒有修正板規,則應該還是依板規規定處罰方為是,
則依照您所說,
我應該還是受本人PO文時板規之規定處罰方對!
不過如果小組長認為減輕權限在公寓板板主的話,
我有一點小小意見,
該板主在hate板及名片檔均以不堪言論毀損本人名譽,
本人目前實在無法信任該板板主能公正行事,
且該板板主至今遲遲不變更對本人先前之處分公告,
告知本人新的減輕處分為何,水桶期間從何時至何時,
本人現在實在不知道我的水桶期限究竟為多久?
何時方得依規定申請解除水桶,
且如該板板主依今日規定之九十天處罰本人,
本人實在認為有所不適!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銘言:
: : 小組長:
: : 您好!
: : 請問就您以上說明,本人此次行為是否應該以05/01板規處理,
: : 對於第一次違規,應以劣文退回即可,
: 不是的
: 我的意思是如果新板規是永久水桶
: 因為板主沒有修改板規
: 那就不能直接乏永久水桶
: 而應該要減輕
: : 本人是否不需要受新規定約束,不受90天水桶處分?
: : 又,針對劣文部分,本人已先依站上規定請求消除劣文,
: : 程序完成!特此說明!
: : 感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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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32.79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32.79 (05/19 21:53)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32.79 (05/19 21:53)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32.79 (05/19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