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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組長, 但是04/24公告處分是直接永久水桶, 但我PO時所參照的置底板規(05/01)規定卻是清楚寫著 第一次劣文退回,第二次才劣文加水桶 則兩者的處罰顯然不同! 既然板主沒有修正板規,則應該還是依板規規定處罰方為是, 則依照您所說, 我應該還是受本人PO文時板規之規定處罰方對! 不過如果小組長認為減輕權限在公寓板板主的話, 我有一點小小意見, 該板主在hate板及名片檔均以不堪言論毀損本人名譽, 本人目前實在無法信任該板板主能公正行事, 且該板板主至今遲遲不變更對本人先前之處分公告, 告知本人新的減輕處分為何,水桶期間從何時至何時, 本人現在實在不知道我的水桶期限究竟為多久? 何時方得依規定申請解除水桶, 且如該板板主依今日規定之九十天處罰本人, 本人實在認為有所不適!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銘言: : : 小組長: : : 您好! : : 請問就您以上說明,本人此次行為是否應該以05/01板規處理, : : 對於第一次違規,應以劣文退回即可, : 不是的 : 我的意思是如果新板規是永久水桶 : 因為板主沒有修改板規 : 那就不能直接乏永久水桶 : 而應該要減輕 : : 本人是否不需要受新規定約束,不受90天水桶處分? : : 又,針對劣文部分,本人已先依站上規定請求消除劣文, : : 程序完成!特此說明! : : 感謝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32.79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32.79 (05/19 21:53)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32.79 (05/19 21:53) ※ 編輯: jijeng2001 來自: 116.59.32.79 (05/19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