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b板主暫時處以嚴重警告一次,
並請於一週內決定是否立即請辭,
若於一週內沒有請辭,
將依照組規,
取消警告直接解職。
理由:
先前考量這是網路服務,
不在辦公室也能辦公事,
因此去旅行並不能作為曠職的條件,
應該考量其工作內容是否確有怠惰,
但b板主受檢舉後,
在板務負責上仍未有任何改善,
對於不假缺勤的回應也違反常理,
尤其板主的工作應該是處理板務、而不是轉達工作給其他板主即可。
b板主宣稱其他三人可處理,
但基本上只要稍有責任感的板主,
看到別人不處理,
第一個動作當然就是自己處理。
套用b板主的回應,
則b板主從今天開始都不用再做事了,
因為總會有別人幫忙處理。
本案原擬給予嚴重警告,
但考量這段時間b板主仍沒有修正的善意,
應該給予更重的處份。
綜合考量b板主過去有過具體的奉獻,
決定給予自行辭職的選擇,
因此請b板主於收到暫行的嚴重警告處份一週內(本文章貼168小時內),
自行請辭。
否則將依照組規,
取消暫行的嚴重警告處份。
補充1:若一週內沒有請辭,則取消暫行警告後的撤職處份,以本文張貼時之客觀條件為準,本文章貼後補行的任何板務處置無效。
補充2:若不服裁定,同樣請於本文章貼168小時內提出。若b板主出申訴,將同時認定為b板主提出申訴、並拒絕請辭。因此一方面將受理b板主對本裁定的申訴,另一方面本裁定的內容將繼續有效(包括撤除板主職務部份),除非b板主申訴理由成立方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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