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比喻不好
應該是說,有30萬人股東的企業跟30萬存款戶的銀行的比較,
股東參與直接金融,投資資本市場,這畢竟是投資,投資隱含風險與報酬,
基本上還是有投資人自負風險的概念,
(這也是我主張在正常的資本市場運作中,根本不應該有什麼國安基金進場的問題)
但存款是儲蓄,原則上應該是無風險(存保範圍內)之資金存放,
再者,以銀行來說,自有資本一般只有8%
所以我們稱他為資金中介者,
基本上他就是拿other people's money來花
銀行產業跟一般企業之不同在於
他把原屬於股東承擔的剩餘風險移轉由債權人(存款人)承擔
為什麼銀行可以這樣做,就是因為一定的信任感
為了維持這種信任感,所以有安全網、有資本限制、有商業與金融分離的要求!
沒錯,你說有存保啊!
但是你太強化存保的地位,
存保應該是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隨便就拿來前端應急的!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才金學者都反對存保無上限)
存保資金有限,
一家倒,存保賠的起
但金融體系是有骨牌效應的,
一家擠兌、兩家擠兌,存保付的起
但是如果十家擠兌、二十家擠兌呢?
如果全台灣有一半以上的銀行都面臨擠兌問題呢?
直接開國庫來支應嗎??
其實,我今天上課到最後就是在跟同學講這些問題耶!
主要是從美國歷史上,為什麼存款人、投保人、基金持有人的權益,政府要介入保護,
但股市投資人的受損,除非有淘空舞弊,否則無論司法或行政都不介入的!
※ 引述《jijeng2001 (Jack)》之銘言:
: ※ 引述《bluesound (置之死地先蹲後跳)》之銘言:
: : 銀行業跟其它產業的狀況不太相同...
: 這我有想過
: 倒了30萬人的企業跟倒了30萬人的銀行 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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