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ikuma:推 推 61.217.207.129 04/17
→ TerryYang:說的好 推140.113.139.204 04/17
→ tpds:說得好 不懂得版主是在激動什麼 推140.112.214.158 04/17
→ unique13:喜歡扮柯南,可以回自己的板扮! 推218.165.126.180 04/17
→ unique13:沒有證據,在其他板還是安靜一點的好! :) 推218.165.126.180 04/17
→ mousepad:拜託不要又在推文裡面吵起來了 :) 推 61.231.122.218 04/17
→ unique13:所以我說大家都不要再扮柯南啦! :) 推218.165.126.180 04/17
→ hsuans:要批評的話可以回文,不必躲在推文裡 推 218.160.59.86 04/17
→ freeclouds:只要不要傷害任何人就不是不理性 推 163.14.9.35 04/17
→ orchider:u某 推218.184.124.200 04/17
→ goer:文章說的好,推文不要吵! 推 61.218.31.62 04/17
→ alwaysalone:樓上說的妙 小白不要叫^^a 推140.115.219.111 04/17
→ unique13:要批評的話可以回文,不必躲在推文裡 推218.165.140.131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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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GIDA
標題: Re: 千錯萬錯都 不 是 象 迷 錯
時間: Thu Apr 17 22:45:32 2003
我把這篇廢言轉載過來太陽版的目的,
一方面也是希望,太陽版的版友能夠理性對待這次的事件。
推測和指稱,有時候是很難能夠劃清界線的。
有人犯罪了,但是,那個人的身份,是象迷、或是太陽迷,並不重要。
法官並不會因為他是哪一隊的球迷,就判的重一點、或是輕一點。
那麼,這件事情,就交由司法機關去處理。
當然,人有想法,推測一下也不是不可以。
「請問大人,在公堂上假設一下,有犯罪嗎?」「沒....沒罪」
但是,正如我所說的,就事情的表面情況而言,
「是象迷作的」可以說是正常合理的推測。
以法律用語而言,稱為「經驗法則」
不過,這並不是可以拿來,對象迷群們說嘴的。
我以前也作過象迷,那時,我體會了一件事。
對於其他隊的球迷而言,球迷的數量少,質就一定會比較高。
而兄弟象,因為球迷太多,所以平均的質,就會被少數不理性的球迷往下拉。
那時是這樣,現在也是這樣。
可是,儘管意見不同,也不必吵架啊。
大家都是球迷
大家都是中華隊迷
大家都是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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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怎麼一直在寫廢言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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