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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PBL 看板] 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CPBL 標題: Re: 千錯萬錯都 不 是 象 迷 錯 時間: Thu Apr 17 09:41:46 2003 身為一個太陽版友,及HGL和darkmiz的朋友們的立場, 我必須講一些話。 一個球隊擁有不理性的球迷,對球隊和其他球迷而言,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我以前去了高雄一趟,坐在計程車上,司機洋洋得意的吹噓: 「我們高雄的大樓比台北的還要高」一副比台北人優越的樣子。 我不以為然,想說:「那是你們高雄的有錢人蓋的,可不是你蓋的啊」 這種移情作用,我輕笑。 後來回到台北後,想想,自己是不是以身為一個台北人, 因為台北有捷運,有正在蓋的「世界第一高樓」,有中央政府。 感到很驕傲。 那我和我所笑的,有什麼兩樣? 看到這裡,有些人大概以為走錯版了,不過我要講的是, 一個人往往會將自己投射到一個大團體裡。 很明顯的是,所謂的「迷」一定是其中之一。 所以,兄弟象迷一定會對於陳致遠的強打所傲,太陽迷也一定會對於謝佳賢的孔武所傲 只要是球「迷」就一定會有不理性的成份。 否則,謝佳賢再強,有陳金鋒強嗎?有松井強嗎?有Barry Bonds強嗎? 那我們為什麼要支持太陽隊,認為太陽隊會拿冠軍,或是天真的希望, 中華隊即使碰上美國隊,也能獲得勝利一樣...... 如果一個可以說,「我覺得謝佳賢和松井比,差了幾個等級,選球......」 那他已經不是一個球「迷」了。 今天新聞報導,「太陽隊於和象戰後,被寄恐嚇信」信上寫說謝佳賢陳保宏如何如何 我想,正常人的第一反應,或許是「這一定是象迷幹的」,因為這是最表面的推論。 「可能性最大」 當然,在所有真實尚未澄清之前,任何的陰謀論都有推測的可能。 當然有人可以說這是太陽的自導自演,也有人可以說「這是獅(鯨....)的球迷嫁禍」 所有的推測都應該被尊重。 但是,「這一定是象迷幹的」,這種推測,並不構成任何法定毀謗罪的要件。 因為它並非指「這是hsauns幹的,或這是(版上象迷的id)這個人幹的」 如果是後者,很明顯的有形成毀謗罪的空間。 而指稱「這一定是象迷幹的」,即使真的是某象迷幹的,也不是 「版上象迷的id幹的」 這不會構成任何的不名譽。 我相信,HGL與darkmiz,對於太陽這次的事件,所提出的「是象迷幹的」推測 是基於其個人經驗所作出的,並非不合理的論點。 版主也如此的認為,不是嗎? 還是版主以為,今天我們是象迷,我們所有的 象迷都不會是錯的,(真的嗎?) 象迷都能上天堂,信兄弟得永生。 或是,如果說今天真的是象迷所作的,那麼,象版的象迷及全世界的象迷, 就會感到蒙羞,甚至成為恐嚇信的共犯? 台北曾經有個陳進興,但是台北人不全是陳進興。 兄弟有犯法的象迷(如果有的話),但是象迷不是都會認同這樣子的作法。 只要是球迷,就會這樣子講:「xx隊今天win得幸運啦,我們輸的可惜啦」 只要不犯法,我不知道有什麼可以苛責的。所謂不瘋不是迷啊。 再次請求,所有肯耐著性子,看完這篇廢言的版友。 請不要因為少數的,無關的,不理性的犯罪行為,就去對於其他版友大加批評。 把某隊的球迷貼上一個標籤。 對於理性討論而言,貼標籤是一個最大的致命傷。 因為貼標籤非常的容易,但是撕下來卻太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9.86
okikuma:推 推 61.217.207.129 04/17
TerryYang:說的好 推140.113.139.204 04/17
tpds:說得好 不懂得版主是在激動什麼 推140.112.214.158 04/17
unique13:喜歡扮柯南,可以回自己的板扮! 推218.165.126.180 04/17
unique13:沒有證據,在其他板還是安靜一點的好! :) 推218.165.126.180 04/17
mousepad:拜託不要又在推文裡面吵起來了 :) 推 61.231.122.218 04/17
unique13:所以我說大家都不要再扮柯南啦! :) 推218.165.126.180 04/17
hsuans:要批評的話可以回文,不必躲在推文裡 推 218.160.59.86 04/17
freeclouds:只要不要傷害任何人就不是不理性 推 163.14.9.35 04/17
orchider:u某 推218.184.124.200 04/17
goer:文章說的好,推文不要吵! 推 61.218.31.62 04/17
alwaysalone:樓上說的妙 小白不要叫^^a 推140.115.219.111 04/17
unique13:要批評的話可以回文,不必躲在推文裡 推218.165.140.131 04/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216.120 > -------------------------------------------------------------------------- < 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GIDA 標題: Re: 千錯萬錯都 不 是 象 迷 錯 時間: Thu Apr 17 22:45:32 2003 我把這篇廢言轉載過來太陽版的目的, 一方面也是希望,太陽版的版友能夠理性對待這次的事件。 推測和指稱,有時候是很難能夠劃清界線的。 有人犯罪了,但是,那個人的身份,是象迷、或是太陽迷,並不重要。 法官並不會因為他是哪一隊的球迷,就判的重一點、或是輕一點。 那麼,這件事情,就交由司法機關去處理。 當然,人有想法,推測一下也不是不可以。 「請問大人,在公堂上假設一下,有犯罪嗎?」「沒....沒罪」 但是,正如我所說的,就事情的表面情況而言, 「是象迷作的」可以說是正常合理的推測。 以法律用語而言,稱為「經驗法則」 不過,這並不是可以拿來,對象迷群們說嘴的。 我以前也作過象迷,那時,我體會了一件事。 對於其他隊的球迷而言,球迷的數量少,質就一定會比較高。 而兄弟象,因為球迷太多,所以平均的質,就會被少數不理性的球迷往下拉。 那時是這樣,現在也是這樣。 可是,儘管意見不同,也不必吵架啊。 大家都是球迷 大家都是中華隊迷 大家都是人,不是嗎? -- 我今天怎麼一直在寫廢言啊~~~~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2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