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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 退休球員如果想繼續打球, 就只能回母隊 : : 除非母隊同意或者母隊不要他, 他才能去其他球隊繼續當球員 : : 當年從近鐵退休的野茂如果回日本也是如此 : 我不清楚中職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 畢竟印象中沒有退休球員再到別隊打球的例子。 : 不過這段話的根本邏輯問題就是中職的制度跟日職不同。 : 所以NOMO退休後回日本去哪隊其實跟羅胖的例子完全無關。 錯 日職在球員取得FA之前的合約方式是和台灣一樣的一年一簽, 球團擁有優先續約權 事實上, 這套方式當初是台灣學日本的 所以沒有取得FA的野茂, 身分上跟羅敏卿是完全一樣的 : : 以目前的合約來講, 母隊有權利優先續約 : : 明明就是統一去年開除羅敏卿, 今年又想把人要回去 : : 錯的是出爾反爾的統一, 不要把錯都往外推 : : 這件事情扯不上什麼聯盟什麼默契 : : 純粹就是退休球員和母隊的權利義務關係 : : 要說惡搞, 也是統一在惡搞 : 基本上我同意羅胖如果要當球員就要乖乖在誠泰打完, : 誠泰已經對羅胖仁至義盡,如果統一想登錄他變成球員或是球員兼教練, : 那麼依照現行的規定在沒有拿到離隊同意書的規定顯然行不通。 : 當然離隊同意書的限制並沒有限制到「教練」而僅僅是球員, : 但是,如果簽教練約之後改兼任球員此法可行的話, : 那麼聯盟「離隊同意書」的設計就形同虛文,以後各隊都可以仿效。 : 例如楊松弦不能當球員? 啊先簽個教練再登錄球員就好了之類的。 : 當然離隊同意書的作法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甚至是憲法之虞我想是另一回事。 : 不過多年來一直沒有球員想要針對這點提出訴訟就是了 羅敏卿的例子跟離隊同意書沒有關係 球團先放棄續約, 才會有發放離隊同意書的問題 而在羅敏卿的例子, 誠泰並沒有放棄羅敏卿的續約權 自然也扯不上離隊同意書 羅敏卿的例子和楊松弦是完全不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44.1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0.144.1 (12/19 11:59)
aalittle:題外話,拿到同意書的楊松弦還是被領隊會議惡搞無法登錄 12/19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