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 引述《kentrose ()》之銘言:
: : 這又是另外一種默契嗎??????
: 退休球員如果想繼續打球, 就只能回母隊
: 除非母隊同意或者母隊不要他, 他才能去其他球隊繼續當球員
: 當年從近鐵退休的野茂如果回日本也是如此
我不清楚中職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畢竟印象中沒有退休球員再到別隊打球的例子。
不過這段話的根本邏輯問題就是中職的制度跟日職不同。
所以NOMO退休後回日本去哪隊其實跟羅胖的例子完全無關。
: 以目前的合約來講, 母隊有權利優先續約
: : (法律上,承認這種限制嗎???如果不承認~那是不是羅胖不接受誠泰這種條件,
: : 統一也不接受的話,那麼誠泰就不發離隊同意書給羅胖囉?若假設沒有離隊同意書
: : 的困擾~亦即羅胖可自由離隊經由他隊簽約登錄,那麼為何統一要遵守誠泰所提出
: : 的這種不合理條件??????)
: : 這樣會不會太惡搞了??????好像進入中職就是入了一條不歸路,球員自身的保障
: : 什麼都沒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700分打點隊球團來說也許不算什麼,對球員來說卻是一個紀錄,對CPBL來說是一個
: : 歷史,球員用自身的紀錄寫下聯盟的歷史,球員用自己的表現替聯盟的各隊招來球迷,
: : 而聯盟(各隊)給了球員什麼???也許什麼都沒給,所給予的只有無盡的默契吧...!!!
: 明明就是統一去年開除羅敏卿, 今年又想把人要回去
: 錯的是出爾反爾的統一, 不要把錯都往外推
: 這件事情扯不上什麼聯盟什麼默契
: 純粹就是退休球員和母隊的權利義務關係
: 要說惡搞, 也是統一在惡搞
基本上我同意羅胖如果要當球員就要乖乖在誠泰打完,
誠泰已經對羅胖仁至義盡,如果統一想登錄他變成球員或是球員兼教練,
那麼依照現行的規定在沒有拿到離隊同意書的規定顯然行不通。
當然離隊同意書的限制並沒有限制到「教練」而僅僅是球員,
但是,如果簽教練約之後改兼任球員此法可行的話,
那麼聯盟「離隊同意書」的設計就形同虛文,以後各隊都可以仿效。
例如楊松弦不能當球員? 啊先簽個教練再登錄球員就好了之類的。
當然離隊同意書的作法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甚至是憲法之虞我想是另一回事。
不過多年來一直沒有球員想要針對這點提出訴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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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分超貸的機會放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時候我才後悔莫及,
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
你的錢在我的貸款上打成呆帳吧!不用再猶豫了!
如果上天能夠給我一個再貸一次的機會,我會對那個銀行員說三個字:不必還。
如果非要在還款日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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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