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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 引述《kentrose ()》之銘言: : : 這又是另外一種默契嗎?????? : 退休球員如果想繼續打球, 就只能回母隊 : 除非母隊同意或者母隊不要他, 他才能去其他球隊繼續當球員 : 當年從近鐵退休的野茂如果回日本也是如此 我不清楚中職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畢竟印象中沒有退休球員再到別隊打球的例子。 不過這段話的根本邏輯問題就是中職的制度跟日職不同。 所以NOMO退休後回日本去哪隊其實跟羅胖的例子完全無關。 : 以目前的合約來講, 母隊有權利優先續約 : : (法律上,承認這種限制嗎???如果不承認~那是不是羅胖不接受誠泰這種條件, : : 統一也不接受的話,那麼誠泰就不發離隊同意書給羅胖囉?若假設沒有離隊同意書 : : 的困擾~亦即羅胖可自由離隊經由他隊簽約登錄,那麼為何統一要遵守誠泰所提出 : : 的這種不合理條件??????) : : 這樣會不會太惡搞了??????好像進入中職就是入了一條不歸路,球員自身的保障 : : 什麼都沒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700分打點隊球團來說也許不算什麼,對球員來說卻是一個紀錄,對CPBL來說是一個 : : 歷史,球員用自身的紀錄寫下聯盟的歷史,球員用自己的表現替聯盟的各隊招來球迷, : : 而聯盟(各隊)給了球員什麼???也許什麼都沒給,所給予的只有無盡的默契吧...!!! : 明明就是統一去年開除羅敏卿, 今年又想把人要回去 : 錯的是出爾反爾的統一, 不要把錯都往外推 : 這件事情扯不上什麼聯盟什麼默契 : 純粹就是退休球員和母隊的權利義務關係 : 要說惡搞, 也是統一在惡搞 基本上我同意羅胖如果要當球員就要乖乖在誠泰打完, 誠泰已經對羅胖仁至義盡,如果統一想登錄他變成球員或是球員兼教練, 那麼依照現行的規定在沒有拿到離隊同意書的規定顯然行不通。 當然離隊同意書的限制並沒有限制到「教練」而僅僅是球員, 但是,如果簽教練約之後改兼任球員此法可行的話, 那麼聯盟「離隊同意書」的設計就形同虛文,以後各隊都可以仿效。 例如楊松弦不能當球員? 啊先簽個教練再登錄球員就好了之類的。 當然離隊同意書的作法有沒有違反現行法律,甚至是憲法之虞我想是另一回事。 不過多年來一直沒有球員想要針對這點提出訴訟就是了 -- 曾經有一分超貸的機會放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時候我才後悔莫及, 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 你的錢在我的貸款上打成呆帳吧!不用再猶豫了! 如果上天能夠給我一個再貸一次的機會,我會對那個銀行員說三個字:不必還。 如果非要在還款日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