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之銘言:
: ※ 引述《flymosquito (血染的慈悲)》之銘言:
: : 第三週
: : 中二日為何要讓他投到45球?
: : 很明顯你可以不需要讓他投到那麼多
: : 就算其他RP熱身慢也早已準備好
: 對, 他是可以不用投到那麼多, 但是投到45球也還稱不上過度使用
: : 第四週
: : 等同於兩天投了47球還要中一日出來中繼
: : 也稍微多了一點
: 同樣的球數, 一場球投出來跟兩場球投出來是不能等同的
: 以救援投手來說
: 20 30 休 20, 這樣的球數是可以被接受的
: 但是50 休 20就無法被接受
投球數的爭議見仁見智
這邊就不繼續討論
我好奇的是您最後兩行數據是從哪裡出來的
是否能提供一下來源
我對這方面比較缺乏專門研究的數據
: 這個你要考慮台灣職棒的賽程
: 美日職棒一個禮拜打六場, LRP當然要兩個以上才夠用
: 台灣一個禮拜打三場, 最多四場, LRP該有幾個?
: 一個李明進, 加上半個陳志誠和蔡士勤, 以一週三場的賽程來看並不是不能接受
這跟需要一個或是兩個LRP有什麼關係?
就算是MLB的RP編制較齊全好了
能否舉例說明有哪些人出賽頻率 使用方法跟李明進類似
兼任LRP.SRP甚至還偶而兼差CP?
: 我當然會同意教練應該給其他投手更多機會
: 但是有沒有過度使用應該看使用情況
: 只要球數還在可接受範圍, 就沒有道理說他被操
: 要怪為什麼只用他一個人, 就怪台灣的賽程一週只有三場比賽好了
這裡要說的是
我完全不信任台灣的運動防護水準
李明進如果現在到美國去投球到底是能上場還是待在DL恐怕是一個疑問
我也不信MLB會讓一個有傷的投手這樣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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