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4/民生報/B2版/職棒整合特別報導】
兩大聯盟 整合始末
前言:1996年那魯灣職棒公司從中華聯盟吸收九名本土明星球員及八名強力洋將,從1997
年開始以一公司、四球隊的經營方式來經營台灣大聯盟,同時中華聯盟因為新加入和信鯨
隊,總計共有7支球隊進行比賽,1997年台灣的職棒空前熱絡,分別有兩聯盟共有11支球
隊開打。
由於那魯灣職棒是挖中華主力球員才得以成立,在中華聯盟看來這是惡性競爭,兩聯盟水
火不容,雙方無法訂定遊戲規則,同時政府單位認定職棒是自由商業行為,只要透過市場
機能來自然淘汰球隊,職棒就可以達成穩定發展,因此沒有強力介入訂定制度,任由兩聯
盟跳樓大血拚。
為了應付11支球隊的比賽,職棒各球團多次向業餘挖角,只要是好手,幾乎被搜刮殆盡,
因此業餘球隊大失血,曾經有球隊多次表示無法生存,但重金挖角的行動從來沒有停止。
由於本土優異球員本來就不足,球團只好大舉聘請洋將來充場面,來華討生活的洋將大多
歷經美國職棒的洗禮,無論技術或是心理素質都比台灣球員佳,洋人幾乎囊括所有個人獎
項,台灣職棒成為多明尼加小聯盟的職棒,本土球員空間被打壓,本土職棒無法深根發展
。
◎1999年11月30日味全龍宣布停權一年。
◎1999年12月2日 中華聯盟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否決味全龍停權,統一、興農、兄弟、
和信四隊聲明表示永續經營。
◎1999年12月15日統一、兄弟、和信、興農四隊正式發表永續經營之聲明,並決議未依規
定繼續經營者,將處罰5000千萬罰款。
◎2000年8月22日 職棒兩聯盟進行歷史性高峰會,簽署「合併協議書」,中華聯盟出席為
球團負責人興農牛楊天發、兄弟象洪瑞河、和信鯨林博義,統一獅民代表,那魯灣為董事
長陳盛沺,副董事長邱復生,兩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袁定文,體委會副主委鄭志富做見證
。合併工作小組中華聯盟初步決議由洪瑞河、律師黃虹霞代表,那魯灣則為董事張信行、
北體教授林敏政及高縣體委會副主委洪重信代表。中華聯盟希望那魯灣必須減成兩隊與中
華合併,同時必須一公司經營一球隊。
◎2000年12月11日那魯灣宣布兩聯盟合併觸礁,雙方對減隊及球隊經營各有堅持,談判畫
上休止符,原先是中華聯盟洪瑞河及那魯灣葛福鴻來談,但那魯灣最後將談判窗口改由趙
士強擔任。
◎2001年2月7日兩聯盟球團負責人會面,統一獅負責人林蒼生表示,願意幫助那魯灣解決
組織架構問題,合併案出現峰迴路轉,但堅持一公司經營一球隊型態。
◎2001年8月16日體委會召開「職業運動推動小組」會議,盼協助兩聯盟推動職棒合作及
合併事務,但兩聯盟意願不高。
◎2002年1月2日中華聯盟提出「併購」新構想,以代替毫無進展的「合併」案,體委會樂
觀其成,職棒朝向新整合努力。
◎2002年4月2日推動兩聯盟合併案,新任體委會主任委員林福德走訪兩聯盟,雙方均表有
誠意合併。
◎2002年10月1日兩聯盟在體委會主任委員林德福的見證下簽署「合併意向書」,中華聯
盟由會長陳河東、興農牛負責人楊天發出席,那魯灣則由董事長陳盛沺、副董事邱復生出
席,雙方都表示簽署後還要常務理事會認可後才生效力。意向書內容包括:體委會主導成
立新聯盟,名稱為「台灣職棒聯盟」,球隊僅限六隊,包括中華聯盟3.5隊,台灣大聯盟
2.5隊,雙方各有0.5隊合併,另台灣大聯盟剩餘的一隊,未來不得從事與職棒相關業務。
台灣大聯盟留下兩支完整隊伍,必須以獨立名稱加入新聯盟,原有控股的那魯灣公司可以
保留這兩隊各49%股權,但僅可參與一隊經營,條文規定那魯灣必須在年底釋出其中一隊
股權,屆時僅保有一隊。
◎2002年10月17日有職棒球團提議解散兩聯盟,中華聯盟再出資購買那魯灣股權合併,統
一、兄弟及中信三隊聯合表示不同意,同時再次堅持一公司一球隊原則。
◎2002年10月31日那魯灣高層達成縮減兩隊之共識,將留下太陽及金剛兩隊,希望月底與
中華聯盟合併,中華聯盟開會決議,不出錢、不解散、那魯灣減兩隊不收權利金加盟。
◎2002年11月26日兩聯盟高層會面,確定「一公司一球隊」之經營型態來合併,那魯灣先
將一支球隊出售給單一企業,本身可以保有一隊,但在明年底一定要再出售,同時違約跳
槽球員並未列入球員及球隊名單中。
◎2002年12月11日兩聯盟合併草約出爐,同時傳出第一金控將購買那魯灣一支球隊,合併
更趨樂觀,中華聯盟負責起草合併草約,雙方律師就細節詳談,並且確定明年13日正式簽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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