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
前聲寶太陽隊球員林凱志,兩年前遭那魯灣公司解約,林凱志隨即提出確認雙方雇傭關係
存在的民事訴訟,要求那魯灣賠償,此案昨天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結宣判,判決那魯灣
敗訴,須賠償林凱志總計294萬6800元,那魯灣副總經理袁定文則表示,此事將待公司律
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林凱志在那魯灣職棒元年加盟聲寶太陽隊,當時雙方訂有五年的保障合約,民國86年2月
,那魯灣公司以不符戰力需求為由,告知雙方職棒合約中止,並要求林凱志前往那魯灣業
餘隊效力。
林凱志則認為那魯灣公司此舉屬無故片面解約,使得他原先簽署的保障約變成不具效力,
被迫提前中止職棒生涯,因此提起訴訟,台北地院經過將近兩年的審理,在昨天作出判決
。
法官認為那魯灣的解約並不合法,因此判決那魯灣應賠償新台幣109萬元,以及另從88年
三月起,按月給付林凱志8萬4400元至89年12月止,總計185萬6800元的薪水。
【2000-09-26/民生報/B7版/雪梨奧運特別報導女將凱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