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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y27 (小龜)》之銘言: : ※ 引述《Roshan (羅仙戰魔)》之銘言: : : 剛剛某版主回我信說 : : 這一萬只是求償他向公司請假+請教律師的費用 : : 也就是最低基本開銷的部分 : : 他甚至覺得如果覺得他在斂財,那大可讓他告沒關係。 : : 大家說合理嗎? : 我已經跟他說我願意和解了 : 請備齊所有證據以及2張制式和解書 身份證印章 : 與我聯絡和解地點(希望是在各地調解委員會) : 北部的ptt眾要一起來嗎?? : 反正他一次談也比較省事 : 不然他也要跑幾百個地方... 我剛剛放棄和解了 他一定要我在高雄合解 我這邊去趟高雄來回都要一千多塊車錢了... 5/13號之後我大概會收到傳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6.121
sxt56862:有骨氣 推你 05/07 20:44
sai1268:真男人 記得後續發展po一下 05/07 20:44
ksk0516:為什麼要去高雄和解? 05/07 20:44
nadoka:叫他自己上來 05/07 20:45
nadoka:隱板道個歉就沒事 做的不好被罵還要告別人 05/07 20:45
nadoka:此風不可長 05/07 20:45
pcisfifa:這招確實很黑暗 科科 05/07 20:46
Amagami:科科 搞不好還有其他某些人 會利用這次事件順風來賺個錢 05/07 20:46
Amagami:如果這次的案例成功的話 05/07 20:47
inwuge:以原就被原則 原告要在被告的戶籍地開庭才對 05/07 22:28
inwuge:他要求你去他的戶籍地似乎是不合原則的 05/07 22:28
shadow0313:+油>"< 挺你 05/07 23:16
mobilefox: 一托拉庫人通通拉來做共同被告,只要有一個被告在高雄 05/07 23:24
mobilefox: 高雄地方法院就有管轄權了 05/07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