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vak:s56這兩天一直出現法律回文...@@ 推 05/07 21:09
→ A6:我一直都乖乖的推文 XD 05/07 21:09
推 nadoka:目前已經15萬了 呵呵 05/07 21:10
推 MikeMyers:苦主+1 剛上站就收到信 05/07 21:10
→ nadoka:專業的來了 05/07 21:10
推 gary27:所以我住北部他必須來北部提起訴訟?? 05/07 21:11
→ linxixin:所以我說以原就被哪裡錯了= = 我從頭到尾都這樣說啊... 05/07 21:11
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
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說原告你明明就
推 nwonash:我在新竹 所以要去台北連署= =? 05/07 21:12
推 MikeMyers:所以他要來台北?? 05/07 21:13
→ A6:不好意思 我很幼稚 05/07 21:13
→ nadoka:67.MikeMyers 板主亂劣退 05/07 21:13
推 sxt56862:XDDDDDDDDDD這也要告 ? 酷了 05/07 21:13
※ 編輯: sgracee5566 來自: 140.119.135.118 (05/07 21:14)
→ sxt56862:可以反告她誣告+精神賠償 05/07 21:14
→ MikeMyers:我那篇裡面沒有指名道姓 這樣也能告?? 05/07 21:14
→ andy80209:所以他提了 不一定起訴 起訴不一定有罪 05/07 21:14
→ sxt56862:而且沒有髒話!!! 這也要告 太強 強!!!!!!!!!!!!!!!!!!!!! 05/07 21:14
→ andy80209:但是他就抓人怕事 不懂法 05/07 21:14
→ MikeMyers:不要偏離主題啦.....大家縣在是同一陣線的 05/07 21:15
→ sexobmai:給樓上 你要拿出文章內容才能判斷..妳這樣講誰會知道 05/07 21:15
→ janhon:有沒有寫證就亂撒信 不知道有沒有構成恐嚇或者誣告 05/07 21:15
推 nadoka:16萬出現了 05/07 21:16
→ andy80209:這才是真的法律野球阿XD 05/07 21:16
推 sangis:Hello 我是16號 我喜愛動物 05/07 21:17
→ ksk0516:我說一下 可以跟原告要證據 不一定連署的內容 05/07 21:18
推 A6:推回來 05/07 21:18
→ ksk0516: 是 05/07 21:18
推 apman:比較好奇這樣寄信要求和解是否有恐嚇取財之虞? 05/07 21:19
→ ksk0516:我的那篇是在baseballXXXX的 05/07 21:19
→ andy80209:不算恐嚇 你頂多反告她汙告 如果進入司法 05/07 21:19
→ shyangs:鄉民別怕,巴哈網友都硬頸到判決出來... 05/07 21:19
→ janhon:反告誣告可以提出兩萬塊賠償嗎? 這樣才有賺頭 05/07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