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racee5566 (全能宅宅王)
看板ask
標題Re: [請問] 這封信是怎麼回事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
時間Thu May 7 21:18:28 2009
※ 引述《apman (死小孩整死我)》之銘言:
拜託別再提刑法§309了...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是能拿多少錢....
再笨的人都知道要提民法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
第 18 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 195 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損害賠償金額無上限
但不代表你能漫天開價就是了
我是支持原PO別鳥他啦
那點東西告得起來
PTT就準備關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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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像我一樣沒料,那你就乖乖推文吧。
NY-Yank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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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118
→ andy80209:正常情況法官會幫砍 如果他要個100萬之類.. 05/07 21:19
噓 sexobmai:刑法施行法1-1 罰金30倍 所以相當於新台幣9000以下 05/07 21:20
→ sexobmai:好像不是一筆小錢耶 05/07 21:20
→ Robbit1024: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你別亂教人 05/07 21:20
→ sexobmai:你還真以為500塊有找唷 05/07 21:20
→ ksk0516:要看罵的內容來判斷沒錯吧?像我那篇有罵三字經...QQ 05/07 21:21
→ andy80209:最穩就是跟他拿證據 去找免費律師諮詢 05/07 21:21
推 A6:大家保持一下理性 不然等等問版也有人被告了 05/07 21:24
→ sgracee5566:9000會比民事訴訟還多嗎 = = 05/07 21:24
推 chugliang:PTT在這樣下去會毀滅... 05/0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