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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翻了一下法律條文 --------------------------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公然侮辱罪是要指名道姓罵才算吧 若我是在一個平台(ex:hate)上發文 罵 棒球版 版主三字經 然而我也沒指名道姓 只是有提到版主 當時棒球版 版主 也有四個人 也沒針對任何id 這樣也能算成立嗎?當時說真的只是單純宣洩行為罷了 根本也沒有刻意要罵誰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40.81
sangis:我是在HATE 標題是亂隱版 內容有國罵 可是我沒說是哪一個版 05/07 21:24
shyangs:這種情況四位版主,都可以對你提告 05/07 21:24
sangis:這樣也成立!? 05/07 21:24
andy80209:你直接拿他所謂的證據 找律師最快... 05/07 21:25
janhon:不成立吧 bbs站那麼多 對方要舉證你所指的正是他的板才行 05/07 21:26
sangis:可是我現在手上沒那篇 站方可以跟誰要的到? 05/07 21:30
janhon:應該可以跟他要 舉證責任是他 05/07 21:31
andy80209:要跟他拿 他告人她要舉證 05/07 21:31
sangis:他說不給 他說沒權利給我 05/07 21:32
andy80209:去跟站方拿 說你法律需要 05/07 21:32
andy80209:他要舉證 但是它的確沒義務把證據給你看 05/07 21:33
apman:不用跟他要,告人的怎麼可能把他要告你的東西給你看 05/07 21:33
andy80209:不過我看他一值別人轉文章去隱型看板 無斷轉載了吧 05/07 21:33
eithea:我的感覺是 要嘛你就乖乖付$ 不然等著看告不告得成 走著瞧 05/07 21:34
eithea:的意思這樣... 05/07 21:34
andy80209:是沒錯阿 附錢或是拼無罪 他就是要你這樣選 05/07 21:34
sangis:我知道了謝謝 再問一個問題 站方是指?我該找哪個ID or版主? 05/07 21:34
apman:等傳票就好,到時你就會知道去補哪裡的證據平反 05/07 21:35
sangis:誰可以提供我所要的那幾篇文章? 05/07 21:35
sangis:我是想要在有傳票之前想找人談談這樣 ANYWAY 謝謝你 05/07 21:35
eithea:看你當初可能PO的版找文 或是 前面幾篇裡的推文看看你的ID 05/07 21:35
eithea:在不在裡面 05/07 21:36
andy80209:你要先猜是哪時候文章被他告吧... 05/07 21:36
apman:你自己當初有寫啥應該多少還有印象,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問吧 05/07 21:36
sangis:他有問他 他有跟我說了 只是是在HATE 早就被刪光了 05/07 21:36
andy80209:像你樓上就是自己去找文章 05/07 21:37
sangis:我印象是沒有指名道姓 所以想找出證據 05/07 21:37
eithea:哇~好手段 連黑特都備份起來了xd 05/07 21:37
apman:我比較期待如果這版主沒真的告,那就好玩了 05/07 21:37
andy80209:他告20個 頂多3.4個真的罵太兇的有事 05/07 21:38
andy80209:他只是要凹那個庭外和解的錢 05/07 21:38
eithea:沒指名道姓或針對對定人士的話 應該問題奀 05/07 21:38
apman:告不成的,可以去拼誣告或恐嚇取財吧 05/07 21:38
andy80209:汙告比較有醫會 恐嚇他的手法稱不上.. 05/07 21:39
apman:我。。。期待了XD 05/07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