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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doka (小那ナドカ)》之銘言: :   當事人說: : : 第 309 條 :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我剛剛查了刑法 : 照這樣看我直接匯款五百給他比較快 : 我快笑死了 嗯 ... 我也快笑死了 . 刑法施行法1-1條第2項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 提高為三倍。 309的公然污辱跟310的誹謗罰金額都是30倍 . 剩下的29倍你要幫他付? 雖然機率很低 , 不過如果真的判拘役的話 , 拘役的話更重 . 雖然拘役可以易科罰金 , 但是易科罰金一天至少一千 , 判10天易科罰金就1萬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2.125
schinlin:為什麼前面的偵查庭開庭都沒通知你們到??? 05/07 21:38
eithea:偵查庭不需要被告到場 05/07 21:39
depravity:這還不計附帶的民事賠償咧現在行情價3-5萬算少了 05/07 21:39
depravity:很多都直接開個1-20萬甚至幾十萬給法官砍的了 05/07 21:40
schinlin:要不要先行和解也是開庭時由庭上當面先詢問雙方... 05/07 21:40
depravity:反正附帶民事訴訟不用裁判費就多寫幾個字而已 05/07 21:41
LoveMoon:發言之前先用大腦想清楚 現在就不用怕東怕西了 05/07 21:42
schinlin:偵查庭不需要被告到場??問題是他們連有開這個庭都不知道 05/07 21:45
lighthearted:成不成立都還不確定..也無法用罰則上限去判斷吧.. 05/07 21:45
schinlin:這合乎常理嗎?要被人家告之前總該要被告知有人準備告你了 05/07 21:46
schinlin:吧! 05/07 21:47
andy80209:所以如果被起訴成功 法院會給你傳票阿 05/07 21:47
andy80209:沒起訴 進法院之前 都不算告 05/07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