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miss ()
看板ask
標題Re: [請問] 這封信是怎麼回事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
時間Thu May 7 23:17:18 2009
※ 引述《keyman0208 (keyman)》之銘言:
: 看ip,假使又是學習法律之人,那就應該是政大法律(研)的高材生,感謝賜教,
: 看完回覆後,一些想法交流一下。
: ※ 引述《finalmiss ()》之銘言:
: : 本來有點懶得回,不過既然有推文討論就回一下.
: : 可受公評之事就不說了,311基本上是阻卻誹謗罪.附帶提一下,311的不罰性質是什麼還有爭
: : 議,直接說阻卻違法也有點太快了.
: 1.當然採取狹義之見解,311只能用以310之阻卻,但不無論者提出311可用於整章(27章)
: 關於言論自由之阻卻,是以採取此說309並非不能適用。
311"理論上"有可能,不過只是理論而已,侮辱的言詞怎麼看都不符合311各款.
: 2.當然您論及以「阻卻違法」稍嫌速斷,個人不是很了解您這句話是指我論述311在309的
: 適用有誤(假使這部份,我上一點已經提及我的看法),假使您的意思是採取林山田師,
: 認為311是用以阻卻構成要件事由,而非在違法行討論的層次!? (這部份,我不是很確
: 定,您是指我推理太快,或涵攝有問題!?)
: 再麻煩多多指教嚕!
這個在講311不罰的性質,有阻卻違法說,阻卻責任說,阻卻刑罰說等等.
這是刑法理論的問題,跟本案無關,只是看到你直接說阻卻違法,所以順便提一下.
: : 行為人是否具有具有故意使他人名譽受損之故意,這是刑總的問題,行為人只要知道他罵的
: : 詞具有侮辱意味就該當309的故意了,不以故意使他人名譽受損為必要.
: : 如果以林山田老師的見解那更廣,認為行為人是否具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意圖,或他人名譽是
: : 否因行為人的侮辱行為而受損 , 都跟本罪的成立無關 .
: 主觀要件於309之解釋上,有論者提出行為人必須有貶低他人人格之目的方足以成立本罪
: 之意圖故意(甘添貴師採取需有意圖故意),當然,假使採取您的見解,林山田師認為只
: 要有直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即已足,而不需有意圖,當然這就看每個人的見解。
: 基本上,這部分我是贊成甘添貴之見解,須行為人需有意圖,始足當之。
: 且,學說上也有認為行為人主觀上之行為必須認識客觀上之行為有足以使他人之精神上、
: 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使具備故意。(可參方律師刑法分則,頁1-143),是以
: ,本案,此該行為人在憤怒之極短時間下,所為之行為,是否已經認識到上述這些,
: 不無疑問。
: 所以管見以為這不只是刑總的問題。
意圖這部分,309並沒有像其他條文一樣明定有"意圖...",所以我比較傾向不需要意圖.
故意的方面,黃榮堅的知即欲先不提,原則上構成要件故意包含知與欲.
知的部分只要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客觀構成不法要件中的客觀行為情狀有認識即該當.
在公然侮辱,只要知道公然的狀態跟該言詞屬於侮辱性就足夠了.
所謂"認識客觀上之行為有足以使他人之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基本上只
要認識到該言詞是侮辱性就夠了.
欲的部分在這邊沒什麼爭議就不提.
: : 有告訴人的案件,尤其向這種在BBS上幾乎可以說證據確鑿的案件,檢察官用緩起訴跟不起訴
: : 的誘因會比較低,因為如果緩起訴或不起訴,告訴人還可以再議甚至交付審判 .
: 這部份,是否提供足夠之誘因,實務上操作,我不清楚,但是刑訴253-1條,關於緩起訴
: 之適用,管見以為與您所述之「證據確鑿的案件」應無涉,因為檢方應衡量全案之輕重,
: 應予證據確鑿與否應無涉,當然假使您有這方面的實務經驗,已經知悉實務上都這樣操作
: ,當然可採,否則按本條緩起訴立法目的,並非如此。
: 蓋因緩起訴就是用以舒緩案源,管見以為反而在極輕微且證據確鑿的案件,更有其適用
: 之目的。
: 當然告訴人有再議甚至交付審判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自不待言,但我覺得這無關
: 緩起訴或不起訴與否無涉。此不過是後續賦予告訴權人之權利而已。
理論沒錯,但是現實上考量的因素很多,沒有告訴人的案件用緩起訴跟不起訴當然沒什麼.
有告訴人後面就有可能帶著再議甚至交付審判,現實上檢察官一樣有考績問題,使用起訴便
宜制度的誘因自然比無告訴人的案件低.
: : 罰金請不要忘記刑法施行法1-1條第2項的30倍.
: : 另外,不論緩起訴或緩刑,基本上都可以命行為人道歉,道歉基本上是跑不掉的.
: 這部份,刑法施行法1-1條第2項,我的確沒注意到,感謝提醒。
: 當然,我從不認為此該被控行為人不該道歉,即言之,藉由相同之當初的發言管道在為
: 道歉而回覆該有的名譽,我也認為有其必要,我相信這些行為人亦不排斥,只是我不認
: 同該版主以一萬元和解之行為而已。
: 以上,簡短回覆,歡迎再給予我賜教,互相學習,也幫忙這些同學或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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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2.125
→ RunDll32:各位都好認真哦@@ 05/07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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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yman0208:謝謝f大的指教,另收到傳票去應訊就盡量表達悔意嚕! 05/0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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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bit1024:在這裡教一下好了 真的罵了的人 去可以說我當時只是... 05/07 23:33
→ Robbit1024:(氣憤等自己掰)不知道這麼嚴重 我只是學生沒很多錢 但 05/0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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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ll32:最近的新聞 立偽:我們鄉下地方 講話比較土性 05/07 23:34
→ Robbit1024:我真的蠻後悔講了這些話 我也願意跟他道歉 錢我真的沒 05/07 23:34
→ Robbit1024:那麼多...(有時候檢察官會壓著對方幫你談價格) 05/07 23:35
→ Robbit1024:其餘的自己想吧 要睡了 如果法律高手可以找一些判決去 05/07 23:36
→ Robbit1024:說服檢察官 打到不起訴處分 請自行評估自已實力囉 05/07 23:37
推 chris168:樓上R大真強者 05/07 23:45
推 cutsadh:法院應該會覺得這樣的案件實在是太無聊了吧...>< 05/08 00:05
→ chris168:推樓上 05/08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