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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almiss ()》之銘言: : ※ 引述《keyman0208 (keyman)》之銘言: 不使用大家會睡著的方式,簡單聊一下 1.棒球板的事務,可以認為屬於公眾事務 (請提出紅爆、藍爆、紫爆的證明) 一個板面同時有3000千人以上參與,認定是公眾事務並無疑問 因此眾人當然有積極參與的權利,故主觀的評論意見應當加以適當地容許 2.罵人白痴,最佳的免責方法 就是證明他真的是白痴 (必須提出對方言行確實不當的證明) 這也就是所謂「可受公評」的真諦 更何況對方還是所謂的板主。 3.公然侮辱的內容,如果與具體事實有關 常常會變成誹謗罪的內容,而非單純的只是公然侮辱 罵人家白痴,總是要有個理由吧 沒有理由就隨意罵人白痴,使人情感上受到傷害,人格上受到貶損 這才是公然侮辱罪所要針對去處罰的意旨所在 所以板眾如果有被告的,請回想起為啥要罵人家白痴 在當時的時間、文章、理由為何。 一旦確實與「具體的事件」有關,才可以導入「可受公評」這點主張 因為無故罵人白痴,還想要主張可受公評, 請自己想想這會有道理嗎。 4.可能有人會想要主張以下的論點: 「具體事實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 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 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否真實,應可推定其係出於善意」 有人把這個稱為「實質惡意原則」 也就是你對別人的所做所為,具體的加以指摘 而不出於惡意的話,在刑法中應該是可以容許的 但是這一段主張以及聲明,是不可以用在公然侮辱罪的 因為公然侮辱,就是意在使別人情感受傷、人格被貶損 不可能出現你貶損別人的人格,還要主張你是善心人士 請摸摸自己的良心,你覺得有理嗎。 這一段的結論我講明白一點 你罵人家是白痴,想要主張這個不是故意的、或者一點惡意都沒有 給人的觀感就是想脫罪,板友請多加注意。 所以要像我講的,敢罵別人是白痴,就要有本事證明別人真的是白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17.84
madoka82:我認為這個議題可以回信給當事人(原PO)了... 跑到這邊來 05/08 00:46
madoka82:討論這個議題......當然是OK啦...但是內文一堆以"你"為主 05/08 00:47
nambala:這篇看的懂了Q.Q 有道理! 05/08 00:48
madoka82:詞的文章,感覺上寄過去信箱比較好...... 05/08 00:48
nwonash:所以.......我比較想要問如果沒事的人 有誰要一起反告= = 05/08 01:03
omygod10:如果我是被告,我會堅持請原告提出證明,証明他不是白痴 05/08 01:09
omygod10:請原告自己負起舉證能力... 05/08 01:09
nwonash:還好我的身上有屎.......很容易證明(茶) 05/08 01:11
ctbird:omygod大..這去作醫療檢驗就好,簡單斃了,最後還不是一樣 05/08 01:14
ctbird:輸!做檢驗的錢還要被告出勒! 05/08 01:15
ksk0516:亂入一下,如果並未針對特定對象,而是說板主是小日本還 05/08 01:20
ksk0516:是含狗,是否有造成原告名譽受損? 05/08 01:20
ksk0516:狗後面少了問號 05/08 01:22
canser:智能障礙是可以測驗出來的,而且智能障礙≠白痴,因為你是故 05/08 01:24
canser:意且有惡意的罵人,就算他有智能障礙,你一樣輸 05/08 01:25
inwuge:我想看啊 回這邊很好 為什麼要回作者信箱 05/08 02:07
madoka82:你想看不代表 每個人都有興趣對於這個議題這麼關心... 05/08 02:22
madoka82:這麼多篇文章 難道第一篇的原PO 還不了解狀況嗎? 針對法 05/08 02:24
madoka82:律有問題 我想大可以 另闢新標題討論都 OK 阿...但是目前 05/08 02:25
madoka82:我認知的感覺是變成針對特定對象跟事件的發洩... 05/08 02:27
n84066:黑特有一篇叫做會怕就好 自己看看 05/08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