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p (哪來的新丁啊?)
站內ask
標題Re: [請問] 這封信是怎麼回事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
時間Fri May 8 18:06:16 2009
※ 引述《Roshan (羅仙戰魔)》之銘言:
: 我剛剛收到以下這封信,
: 搞笑的是我在棒球版根本不能發文。
: 棒球XXXX版也只發過call game文,
: hate不是拿來洩憤用的嗎?
: 可是我卻收到下面這封信。
: 請問這是詐騙集團嗎?
: 作者 paXXXXXX (小XX╮(╯_╰)╭)
: 標題 [通告] 3/24棒球板主paXXXXXX妨害名譽案
: 時間 Thu May 7 17:05:56 2009
: ───────────────────────────────────────
: 收信人你好,我是棒球板前板主paXXXXXX
: 因為3/24我依照規定進行報備隱板清理文章
: 但受到你的人身攻擊..看板是Baseball或BaseballXXXX或是hate
: 本人已經於3/27檢附相關備份文章紀錄於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
: 於4/27收到檢方傳票,並已於昨日開完高雄地區的首次偵查庭
: 經與承辦檢察官相驗所呈之文章證據皆成立
: 你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09條,檢方並已函台大PTT站方以及
: 你的上網IP位置進行比對,檢方有詢問我是否要隨即移送
: 犯行當地的地檢署進行法院方起訴,或是有何和解條件
: 經過考慮,我提出PTT公開道歉以及新台幣一萬元和解金為唯一和解條件
: 從今日起一星期可與我進行私下和解
: 第二次偵查庭為5/13,屆時我便請檢方直接進行移送起訴
: 進入訴訟程序後我便不再接受和解,並會於院方判決後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 言盡於此,為免你南北來回奔波出庭,以及工作或是學校請假問題
: 也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就請你詳細考慮是否與我進行和解後由本人撤銷告訴
關於本案,據傳有自稱原告之妻者於前日於Hate板發文
痛罵被告為「王八蛋」、「白癡」,文章標題為「會怕就好」
雖然隨後其於Hate板刪文,但仍於Allpost板留有備份,需要者可自行前往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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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21.77
→ nadoka:我也有備份 05/08 18:11
→ grop:接下來要怎麼做應該不用教了吧? 05/08 18:12
推 sgracee5566:原來是個超肥的宅男.... 05/08 18:17
→ penguin0725:加油呀!!告死他老婆!!! 05/08 18:17
→ ksk0516:還有更扯的... 05/08 18:25
推 Pertinacious:什麼更扯的? 05/08 18:27
→ monwing:那篇罵的比很多 "被告" 還要多呢 05/08 18:48
推 magccandy:所以只要被告 就可以反告回去 是這樣嗎? 05/08 20:46
→ grop:反告回去來逼他啊,看是要錢還是要老婆 05/08 21:13
推 nwonash:所以...兩個都別想跑 05/08 21:29
推 shadow0313:+油 正想發這篇內容 希望被告們順利= = 05/08 21:32
→ shadow0313:還有哪裡又在討論嗎 想關心一下 05/0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