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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ter78 (The Enigma)》之銘言: : 目前我已確認三重、中和、新莊、桃園、屏東等縣轄市有分區 : 甚至還設立區長 : 詳細情形如地圖所示: : http://www.pixnet.net/thumbnails.php?album=378552 : 我想探聽其他縣轄市的情形 : 尤其是板橋、中壢、彰化 : 是否也有分區 我想這是必要的 也覺得地方制度法應該修改 將人口30萬以上的縣轄市 自治權提高到"準省轄市" 也就是30萬以上的縣轄市 可以設區,並置事務官系統的區長一名 每區也應至一警察分局,以維持治安 現在規定是縣轄市只能設一分局,除了板橋違法設了兩分局外,其餘準此, 結果治安不易控制 同理,直轄市也該修法,規定轄下每區人口不應該超過30萬 譬如台北市大安區跟高雄市三民區等 超過30萬應該強分為兩個區。 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8.223
hoseumou:推 61.231.108.154 02/06
hicker:請問一下 是違反哪一條法律?? 61.70.208.176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