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041108/43/151es.html
【中央社 台北八日電】
中國研究城市的專家、中共中央黨校國情國策研究中心研究員連玉明表示,隨著大陸
部分城市人均GDP已達或超過三千美元,這些大中城市也邁入「非穩定狀態」危機頻發
期。因應這種形勢,應建立功能完善的城市危機處理系統,關鍵是建立健全的「緊急狀態
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
香港文匯報引述報導,連玉明表示,大陸城市安全具有四大特點:一是危機事件呈高
頻次、多領域發生的態勢;二是非傳統安全問題,尤其是人為危機和人為製造的危機,成
為現代城市安全的主要威脅;三是突發性災害事件極易被放大為社會危機;四是危機事件
國際化程度。
連玉明認為,大陸目前人均GDP已突破一千美元,而且相當數量的大城市人均GD
P已達或超過三千美元,這些數字代表大陸的城市進入快速建設期和發展期,同時也邁入
「非穩定狀態」的危機頻發期。
為應對目前形勢,連玉明建議,大陸城市應建立功能完善的危機處理系統,系統應包
括硬體和軟體兩方面。在硬體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應轉向環境和生態安全,同時
應高度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安全功能;在完善水、電、氣、通訊等服務設施的安全保障同
時,也應加強地震、火災、風災、洪水、地質破壞、傳染病以及其它新城市災害和非傳統
危機的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功能建設。
在軟體建設上,應儘快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統,重點在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
全法制;城市危機系統建設的核心問題則是建立長效機制。長效機制包括預警、信息、決
策、專家諮詢、組織協調、執行、法律、社會溝通、後備保障與社會救援機制以及善後處
理等機制。
連玉明還認為,城市危機處理系統中的關鍵問題是健全安全法制。健全的安全法律法
規體系應包括立法機構依據中國憲法制定「緊急狀態法」與其它相關法律,以及由立法機
構授權政府頒布的有關緊急狀態的法律法規。
他表示,由於目前大陸未制定類似的緊急狀態法,危機發生後,城市只能組織臨時性
的指揮協調系統,依靠的主要是行政協調而非法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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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決然、斷然的走了,我的癡情留不住你那匆匆的腳步。
你走了,我失落了,我失落在這悲秋的季節。我獨自徘徊於寂靜的山徑上,
聽秋風的哭泣,看落葉的飄零。我失落在這寂寥的深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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