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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的期限:【六年】 護照申請須知(含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般民眾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乙式二聯。 二、照片三張(三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光面彩色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人像頭部長度 不得少於二‧五公分或超過三公分,背景需素色,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 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備妥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各兩份,共四份,將 之貼妥於申請書上(十四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以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兩份或最近六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兩份取代)。 四、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六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限初次申請機器可判讀護 照者)。 五、繳交有效之舊護照並影附護照上入出境許可條碼乙份。 六、規費厚頁(五十八頁)壹仟貳佰元 ,薄頁(四十二頁)壹仟元。 (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一號銀行櫃台繳費) 七、其他文件: (一)未成年人應附父母親或監護人同意書,並加蓋印章、黏貼同意人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本局備有制式表格,請向服務台洽索) (二)男子年滿十五歲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須 附「接近役齡」男子出國具結書,免繳前項之同意書。役男(年滿十八 歲翌年一月一日至屆滿三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履行兵役義 務男子)申請護照需另繳附相關文件,詳情請洽入出境管理局,電話: (02)3899983或3889393。 (三)後備軍人第一次申請出國應附退伍令正本(驗畢退還),國民兵或免役 者請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四)身分證登載為公職,現已離職者,請附離職或退休(伍)證明文件。 (五)曾領現尚有效之入出境證者,應繳還該入出境證。 (六)舊護照內有僑居身分加簽者如須移簽,請繳交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證 (七)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附戶籍謄本二份。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工作天數:四個工作天(自繳費下半日起算)。 (二)受理方式: 送件:具役男、接近役齡男子身分者,請逕至十號櫃台由同仁 為您服務; 其餘民眾請抽取「送件」號碼單,由三至七號櫃台同仁依序號 為您服務。 領照:請抽取「領照」號碼單,憑收據及身分證依序號由二十一、 二十二號櫃台同仁為您服務。 ꄠ (三)身分證上未登記出生地者,可由其本人先以具結方式辦理,事後再自行 前往戶政機關辦理補登錄手續。 (四)機器可判讀護照發行後,若護照內頁不敷使用,須申換新護照,無法加頁。  (五)申請人未在國內者或持外國護照入境者(除十二歲以下在台原無戶籍經   ꄠ 核准設籍之兒童外)均不得於國內申辦護照。 多快可拿回新護照?【四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