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護照污損認定標準:
護照因塗污、浸水、撕毀、火燒等達不堪使用地步,
或 MRP護照機器閱讀區遭釘孔無法判讀及重複(代理)簽名為駐華機構拒發簽證者。
二、除需另附報告書敘明換照理由外,其餘應備文件、注意事項等與一般換照無異,
請依個人職業身分詳閱一般民眾或軍公教人員護照申請須知。
三、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因污損換照者,該污損護照所餘效期在二年以上,
依原效期換發新照,其所餘效期在二年以下,換發給二年效期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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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