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要怎樣才能留下來,取得永久居留或是入德國籍。
目前德國給外國人的簽證有下列幾種:
Aufenthaltsbewilligung
Aufenthaltserlaubnis
Aufenthaltberechtigung
另外一種叫做 Aufenthaltsbefugnis。是給大陸「流亡」學生拿的。
其中 Aufenthaltsbewilligung 是「有目的」的居留,也就是在你的簽證上
會註明你居留的目的。留學生跟應聘來德國工作的人拿的都是這種。這種東西
通常一年一簽。可是外事局有權利在沒有原因的情況下拒絕你的簽。
Aufenthaltsbewilligung 無法轉換成其他居留,在居留目的終結(學業結
束)之後,必需在三個月內離境。目前德國嚴格限制留學簽證只能延十年,過
了十年再延簽會有小麻煩。 而且Aufenthaltsbewilligung 的法律效力是最低
的,當德國各級政府、警察、戶政單位等等對你的居留有意見,你馬上就必須
滾蛋。
Aufenthaltserlaubnis 有分有限期與永久之分。目前台灣人只有在德國當
公司負責人、或當公司的代理負責人才有可能拿到 Aufenthaltserlaubnis ,
一般應聘來德國的通常只能待三年。Aufenthaltserlaubnisv 通常是第一次延
一年,之後兩次延兩年。五年之後可以申請改永久居留許可。
依德國外國人法的精神,外國人眷屬所拿的居留與本人相同。所以如果你將
配偶接來,也是拿一樣的 Aufenthaltsbewilligung 。小孩不管是不是在德國
生,也都一樣。
Aufenthaltsberechtigung就是一般所稱的居留權,大約和美國的綠卡相當,
可以自由居住、工作、生活。如果沒有重大犯罪的話,德國政府不能拿你怎樣
。當拿到Aufenthaltsberechtigung後,其實已經和入籍德國差不多了。
一般來說,留學生不管在德國多久,除非是娶嫁德國人(通常是嫁給德國人
啦~~)或是留下來開公司(資本額50000馬克,合台幣不到一百萬,其實是
很便宜的),否則能留下來的機會很小。當然,在台灣找到好工作,派出來當
公司負責人,五年後也可能轉成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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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取自http://www.lookinfo.com/study/study_stay.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