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眾發文,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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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結婚板限定於結婚相關議題,偏離討論方向的議題,
如『雙姓』問題等全面禁止。
版務議題如有必須,板主會開放一篇文章讓大家推意見,
除此禁止板面發表版務議題,違者刪文+水桶三天。 2010/06/23 邊修#1C8E_Rn1
第二條:[文類規範]
【資訊文】
定義:「蜜月旅行湊團」、「二手轉售」、「合購」等。
額度:兩週限制一篇。
罰則:一週內重複PO文→(劣退+水桶兩週)
資訊文超額→(劣退+視情節予以水桶)
按:1. 板主審核通過後標記S,板主/板友按G即可選擇篩選標記S的文章。
2. 資訊文超額定義:
a. 兩週內,無論自刪、被板主刪除都屬於資訊文超額。
b. 7/07發過資訊文,7/21之後才可以再發文,否則視為資訊文超額。
結婚板非旅行板、買賣版、合購版,資訊文接受下面規範:
蜜月旅行湊團文,標題為:[資訊] 揪團-地點日數-時間
發文者身份限定新人,謝絕旅遊業者。
二手轉售文,標題為:[資訊] 二手-物品地點-時間
物品需與婚禮方面相關。
請將要賣的東西合併在同一篇文章中轉售。
合購文,發文標題為:[資訊] 合購-物品地點-時間
物品需與婚禮方面相關。
2010/07/01 公告禁止免費服務文,張貼罰則視同廣告文處理。#1CB3tH1M
【分享文】
張貼籌備婚禮過程之心得,發文標題為:[分享]
張貼內容請附上新人個人相簿連結,並依格式填寫內文。
╭════════════════════════════╮
║ ※分享文並受下列規範: ║
║ (一)禁止直接公布廠商任何訊息。 ║
║ (二)分享文禁止回文。 ║
╰════════════════════════════╯
【習俗文】
供板友們們提問婚禮習俗、婚嫁地方風俗不同,含紅包、伴娘等問題。
習俗文需能引發回應為限,並請充實提問內容,違者刪除文章
※習俗文嚴禁攻擊任何人的想法、任何地方的風俗,
違者視為挑釁,劣退並水桶處置。
【心情文】
供板友們抒發籌備婚禮間的情緒,
請發文者盡量避免提及「死亡」、「自殘」等具渲染力負面字詞,
如發文引發過度迴響、版眾意見紛歧等事,將做鎖文處置。
【挑選文】
供板友們發表挑選飯店、喜餅、婚紗、新秘、婚攝等文,
標題請以:[挑選] 選購物品名稱 發表。
╭════════════════════════════╮
║ ※挑選文並受下列規範: ║
║ (一)禁止直接貼出廠商連結。 ║
╰════════════════════════════╯
【甜蜜文】
供板友們分享求婚、訂婚、結婚的心情,若主要發表內容為分享婚紗照等,
請使用分享文類分享。
【徵文】
供板面徵文所用。
第三條:〔文章管理規範〕
【標題、分類錯誤】
標題、分類錯誤將以!標記,並推文告知,24小時內未修改即刻刪除。
【注音文】
違者一律刪除。
【字數限制】
禁止一行文,文章字數至少五十字,違者刪除。
【徵求文】 2010/06/19編修 #1C6w6Axk
徵求文請在每個月的置底文推文,徵求文一律刪除,累犯劣退。
【內容不當】
文章、簽名檔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
或是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劣退。
【挑釁、謾罵】
文章、簽名檔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
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利益性質】
文章、簽名檔內容含商業訊息、廠商連結,
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的文章,一律劣退,累犯追加水桶一年。
張貼免費服務文,依據此條處分。#1CB3tH1M
【鬧板】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
並視狀況加給水桶三個月處分。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法律之規範】
文章、簽名檔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
視嚴重性加給水桶一個月處分。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凡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水球紀錄、連續發文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第四條:[推文管理規範]
【推文總則】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
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惡意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廣告推文】 2010/07/11編修 #1CERmNoM
凡於文章推文、板面置底文張貼任何廠商資訊者,視為廣告推文。
水桶一年為處分。
*第二章:訴訟相關*
【累犯、分身】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兩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
情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檢舉】
對於板上文章,違反板規而板主疏漏、未處理者,請一式三份寄到三位板主信箱。
文章發表時間、或是推文時間已超過一週,則超過追訴期,不可檢舉。
【警告、水桶】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或犯規在模糊地帶、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
得以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不會自動解除,需以信件寄交任何板主予以解除,
除非有特殊情形,如水桶已達上限,板主才會解除水桶已到期之使用者。
【上訴】
對板主判決不服從,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
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訴。
*第三章:板規之補充及修訂*
【補充】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修訂】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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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245.125 (07/1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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