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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檢舉人ID: wilo / LisaShie / HScarpetta 二.此檢舉案件相關資訊︰ (a)檢舉事件發生看板: getmarry (b)此案簡述: 本人於2010年6月21日檢舉 #1C6ularF (GetMarry) 中有爭議的推文 詳 [附件一], Getmarry板主群以不受理作為回覆, 本人無法接受, 故申訴組長群 getmarry失職, 本人可以接受檢舉內容不受理的正當答辯, 但是無法接受以行政程序規避 責任的做法, 相關說明如下 首先本人於2010年6月21日收到板主回覆[附件二], 要求本人對#1C6ularF (GetMarry)推 文檢舉依正常管道檢舉; 本人於2010年6月21日以一式三份格式將檢舉信發至板主信箱; 2010年6月22日Getmarry板主回覆本案不受理[附件三]. 2010年6月22日板主群以下文字對本人檢舉進行回覆 ================= 本板板主群業已於本板 #1C7QNrGu (GetMarry)中處分完畢。 此案不再接受檢舉,如仍有疑問,請依站方規定之管道申訴。 ================= 本人之檢舉內容 [附件一] 乃針對taofanny及ntusnoopy帳號推文 但#1C7QNrGu (GetMarry)之判決顯然與與本人主張毫無關聯 亦未說明本人之檢舉內容是否不構成檢舉要件 僅以行政手段規避本人檢舉 故本人要求板主群對本人之檢舉內容進行正面回應 若無回應, 本人即認為板主群認同該檢舉內容為合法, 日後板上出現類似推文也應受到權 利保障 本案板主群先要求本人依正常管道檢舉在先, 又以不受理此案檢舉在後, 明顯有規避此案 之行為, 故本人要求組長群糾正getmarry板之行為並對與本人檢舉給予正面回應 以上 greenblue (c)補充說明: 三.此檢舉之證據︰(證據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板。或註明文章代碼。) [附件一] ※ 引述《greenblue (綠藍)》之銘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wilo LisaShie HScarpetta : --------------------------------------------------------------------------- : 針對文章代碼(AID): #1C6ularF 內容進行檢舉 : 檢舉taofanny 引戰及惡意推文 : 針對”乾你屁事”一言 : 板上所有文章均不干板友自家事 板友均以自身經驗及主觀意識進行討論 : taofanny言詞令人有引戰聯想 : 倘若板主認可”乾你屁事”之言論為恰當之言論 : 那99%文章都可推”乾你屁事” 因為這真的不干網友事 : 本人認為taofanny語氣不佳有引戰行為 : 此外本人請客辦幾桌與請誰與本文主旨無關 : 本人亦不願在板上回應 : 另以惡意推文行為檢舉 : [附件一] : → tsofanny :喔 請問你辦幾桌 怎麼沒開放全國去吃? 06/19 13:09 : → tsofanny :這麼有錢這麼大方 難道你連路人甲乙丙丁都開放嘛? 06/19 13:10 : → tsofanny :不可能吧 既然你都限定賓客 那人家喜餅想給誰乾你屁 06/19 13:11 : → tsofanny :事呢? : 檢舉ntusnoopy引戰 : 根據ntusnoopy之意 送喜餅給全省育幼院才不至於小心眼, 他才覺得了不起 : 言下之意, 沒有送的話就是沒甚麼了不起以及小心眼 : 根據本人及周遭親友婚慶經驗, 均無將喜餅送育幼院之行為, ntusnoopy之言論本人認 : 悖於社會常態, 故檢舉引戰 : [附件二] : 06/19 16:55 : → ntusnoopy :你明天拿100盒去送全省的育幼院,那我才會覺得了不起 06/19 16:59 : → ntusnoopy :別太小心眼啊~ [附件二] 作者 wilo (㊣色研所所長) 標題 Re: 關於水桶判決#1C7QNrGu 時間 Mon Jun 21 20:34:50 2010 ─────────────────────────────────────── ※ 引述《greenblue (綠藍)》之銘言: : 一碼歸一碼 : 判決本人自會循正常管道申訴 : 至於本人的檢舉請板主群說明之 : greenblue 您好,關於檢舉,請依照板規程序進行檢舉。 [附件三] greenblue 您好: 關於您的檢舉案內容,#1C6ularF (GetMarry) 該文中有爭議的部份, 本板板主群業已於本板 #1C7QNrGu (GetMarry)中處分完畢。 此案不再接受檢舉,如仍有疑問,請依站方規定之管道申訴。 謝謝指教。 GetMarry板主群。 四.檢舉依據︰ (請"逐點"敘明被檢舉者違反之相關ptt的規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1. 板主群對於爭議推文採取立場偏頗的處理態度,失職 2. 板主群以行政手段對本人合理檢舉之權益採取漠視態度, 無法正面回應本人檢舉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39.160.224
QQGirl:與板主們溝通的信件請以"轉錄"的方式張貼在組務板上 06/22 14:52
greenblue:已轉錄 謝謝 06/2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