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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0/06/24 裁判案由: [檢舉] getmarry板主群處理爭議推文失職 #1C845LxM (L_LifePlan) [ptt.cc] 裁判全文: 使用者 greenblue 對於 GetMarry 板主 wilo / LisaShie / HScarpetta 處理檢舉人於6/21向三位板主檢舉 6/18 GetMarry板 #1C6ularF 文章下爭議推文 之方式不服逕行申訴至組務。 組方在檢視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以及板主之說明後, 依據 GetMarry板 板規做出以下判決: ========================================================================= 檢舉案駁回, 本案可再上訴至 About_Life 板。 ========================================================================= 理由: 1. 經檢視GetMarry板板規,組方認為板主群並無不受理或故意以行政程序規避檢舉 之情況。使用者欲向板主進行檢舉,本應依照該看板之檢舉程序為之,wilo板主 回覆greenblue請其依照板規程序進行檢舉乃依板規行事並無不妥。 2. 6/18 文章 #1C6ularF (GetMarry)下推文引發爭議 6/20 板主群對於某使用者向其檢舉#1C6ularF文章內有推文違反板規 做出處份公告 #1C7QNrGu (GetMarry) 檢舉人greenblue向板主群檢舉 #1C6ularF (GetMarry)文章內使用者tsofanny 及ntusnoopy之推文違反板規。 6/21 板主wilo回覆greenblue如欲檢舉,請依板規程序進行檢舉。 6/21 檢舉人greenblue依板規程序以群組信向板主群進行檢舉。 6/22 wilo板主回覆greenblue之檢舉,表示該文中有爭議的部份 板主群業已於本板 #1C7QNrGu (GetMarry)中處分完畢。 6/22 檢舉人greenblue於組務檢舉 wilo / LisaShie / HScarpetta 三位板主處理爭議推文失職。 6/22 wilo板主對此檢舉案於組務說明,表示『於公告中,板主群討論後已經將該 推文中有踩板規的部份都附上並懲處。』 檢舉人認為其檢舉內容乃針對taofanny及ntusnoopy帳號推文,但#1C7QNrGu (GetMarry)之判決與其主張毫無關聯。 由事發及雙方溝通信件之時間順序,並檢視檢舉人所附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及wilo板主 於組務的回應,組方認為三位板主對於文章 #1C6ularF (GetMarry) 包含檢舉人向板 主檢舉使用者tsofanny及ntusnoopy推文在內之所有推文,已於6/20 #1C7QNrGu (GetMarry) 公告中做出意見一致的表達及判決。 簡而言之,板主群之公告 [#1C7QNrGu(GetMarry)] 認為文章 #1C6ularF (GetMarry) 下之所有推文中,有違反板規的使用者僅有greenblue及ElinaZeiss二位,故附上 greenblue及ElinaZeiss違規推文做說明,其餘有推文之使用者並無違反板規。 板主的判決並非和檢舉人greenblue之主張毫無關聯,因為板主群判決內容 之檢視對象並不是僅有greenblue及ElinaZeiss,而是所有的推文。 3. 講白話一點,我認為這是雙方對於判決內容及檢舉程序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誤解。 板主群的公告中雖然僅有對於greenblue及ElinaZeiss做出處份,但實質上板主群是在 檢視所有推文之後認為只有上述兩位有違規所以做出處份, 而不是"僅檢視greenblue及ElinaZeiss的推文"。 所以在板主的判決公告中已表示很清楚,有違規的附上違規內容,沒有違規 的自然不會附上內容。板主群並非不受理檢舉,而是對板主群來說,不再對 已被檢舉過、板主群亦已檢視過並認為沒有違規的推文,但『同樣內容再次被檢舉』 做處理。 4. 板主對於使用者有無違反板規,只要三位板主依板規處理板務的態度一致且達成共識, 此部份板主群有裁量權,組方不予干涉。 基於上述理由,組方做出此判決。 實習小組長 QQGir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QQGirl 來自: 118.168.239.134 (06/2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