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你似乎誤解了
: 受理檢舉不代表已定罪
: 基本上無罪推定
: 目前只是調查而已
: 感謝給予證明
: 晚上會在發文說明
這點我自然了解,我的意思是,
要提供到什麼程度的佐證才會讓版主您受理檢舉?
還是只要空口白話說個兩句,版主您就會不辭辛勞的展開調查?
主要是本次事件,我個人主觀認為質疑的理由非常非常薄弱,如果這樣就會S文調
查的話,是否其他的檢舉都會比照辦理?這樣是否會流於浮濫?
我個人是建議版主能思考一下受理檢舉所需具備的要件,以及浮濫檢舉是否有罰
則,以免版規淪為清算異己排擠同業的工具。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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