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stan (不招人妒是庸才~~)》之銘言:
我覺得如果要找人當伴娘
負責衣服,化妝,交通和食宿是很合理的
除非伴娘穿自己衣服 自己化妝做造型 沒花到額外的錢
不然這些費用新娘都應該買單
新娘應該給原po來回的高鐵車票加計程車錢
如果沒房間 至少也要安排住旅館
新娘沒把這考慮進去的話
令人很不可思議
伴娘已經出了"人力"
這樣很夠朋友了
沒道理要自付這些支出
還有 如果原po自己想搭客運就算了
如果新娘為省錢開口叫人搭客運 也非常不得體
: 原文恕刪~~
: 先撇開星期六住宿問題
: 交通費~在不管要不要當伴娘
: 都需要負擔的~~
: 可以溝通星期五晚上大約會幾點到
: 自己再做客運到火車站(聽說殺很大)
: 再搭台鐵到新烏日站其實也不會說很麻煩
: 如果晚上7點左右到也通聯車很好等
: 這樣省下伍佰塊左右
: 星期六住宿的問題是比較棘手~~
: 看有無親戚朋友~依靠一下~~
: 或者跟伴娘家人說房間全讓出來(或讓兩間)
: 讓他們家人去投靠親戚
: 這該是最不失待客之道
: 服裝的話~~就不要太誇張~當以後的婚禮服
: 以後也可以參加別人婚禮也比較得體
: (不是說原po之前服儀不得體)
: 畢竟好友結婚一次而已
: 我上次當朋友伴郎早上六點忙到晚上快十二點才到家
: 當搶人司機~當親友司機~當場佈~當前導~
: 也是甘之如飴~如果你覺得值得就做吧
: 不值得就推拖掉吧~
: PS:可以越級提出申請~跟家人要點錢吧~~
: 畢竟一個月一萬出在台北真的過日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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