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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其有牽涉到法律條文,或許有人會看不下去。 但是,畢竟是國家法律規定關於自身的權益問題,希望大家還是要知道。 且,最近小映人發現身邊很多30幾歲的大姊姊大哥哥們,完全不懂結婚跟 離婚的成立條件,只能傻傻的被對方騙。 可能你終其一身都不會遇到這樣的狀況。那要恭喜你,因為你遇到對的那 個人^^ 但是,多懂一些總是好的^^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裡,婚約(所謂訂婚)並沒有實質效力,沒有強制履行 結婚的效力^^ ※ 引述《ayakoshih (  ￾ )》之銘言: : 就是現代人心越來越複雜 : 未來的事情越來越難說 : 會考慮在結婚時也協議 ^^^^^^^^^^^^^^ 婚前協議的契約內容不可以約定.. 一˙夫或妻結婚後不得探視、孝順父母; 二˙夫妻之一方得任意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三˙結婚後數月或數年夫妻不得同居、不得發生性行為; 四˙夫或妻不得信仰特定宗教; 或恐有受他方虐待、他方發生重婚、通姦等情事,而在「婚前協議」內預先 約定有關分居條款離婚條款等˙˙˙ 因為違反強行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等規定... 所以婚前協議最多只能提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______元。 所以 就算有離婚約定 在法律上起不了作用,也就是該約定無效。 而且,我們的離婚是採行登記制度,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法院辦理登記。 也就是說 要離婚的要件有以下條件: 1.離婚書面 2.兩個以上證人 3.夫妻雙方一起到法院辦理登記 這是兩願離婚的情形,但是如果是裁判離婚的話,當離婚判決確定後立即生效。 : 先簽好離婚證書嗎? : 男生簽名的放女生那 : 女生簽名的放男生那 : 那要是之後對方很糟糕 : 又不肯離婚的時候 : 就可以拿出來做個保障 : 但是又擔心有弊端 : 莫名其妙被離了婚不就慘了 ~_~" : 真是傷腦筋呢! : 比較自私一點想叫我男友簽就好啦 : 我就不要簽 嘿嘿 :p -- ˙ ══════════════════════☆☆☆你的一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41.8 ※ 編輯: yeweisnine 來自: 203.204.141.8 (04/07 01:03) ※ 編輯: yeweisnine 來自: 203.204.141.8 (04/07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