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其有牽涉到法律條文,或許有人會看不下去。
但是,畢竟是國家法律規定關於自身的權益問題,希望大家還是要知道。
且,最近小映人發現身邊很多30幾歲的大姊姊大哥哥們,完全不懂結婚跟
離婚的成立條件,只能傻傻的被對方騙。
可能你終其一身都不會遇到這樣的狀況。那要恭喜你,因為你遇到對的那
個人^^
但是,多懂一些總是好的^^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裡,婚約(所謂訂婚)並沒有實質效力,沒有強制履行
結婚的效力^^
※ 引述《ayakoshih (  )》之銘言:
: 就是現代人心越來越複雜
: 未來的事情越來越難說
: 會考慮在結婚時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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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的契約內容不可以約定..
一˙夫或妻結婚後不得探視、孝順父母;
二˙夫妻之一方得任意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三˙結婚後數月或數年夫妻不得同居、不得發生性行為;
四˙夫或妻不得信仰特定宗教;
或恐有受他方虐待、他方發生重婚、通姦等情事,而在「婚前協議」內預先
約定有關分居條款或離婚條款等˙˙˙
因為違反強行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等規定...
所以婚前協議最多只能提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______元。
所以 就算有離婚約定 在法律上起不了作用,也就是該約定無效。
而且,我們的離婚是採行登記制度,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法院辦理登記。
也就是說 要離婚的要件有以下條件:
1.離婚書面
2.兩個以上證人
3.夫妻雙方一起到法院辦理登記
這是兩願離婚的情形,但是如果是裁判離婚的話,當離婚判決確定後立即生效。
: 先簽好離婚證書嗎?
: 男生簽名的放女生那
: 女生簽名的放男生那
: 那要是之後對方很糟糕
: 又不肯離婚的時候
: 就可以拿出來做個保障
: 但是又擔心有弊端
: 莫名其妙被離了婚不就慘了 ~_~"
: 真是傷腦筋呢!
: 比較自私一點想叫我男友簽就好啦
: 我就不要簽 嘿嘿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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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守候
══════════════════════☆☆☆你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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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4.141.8
※ 編輯: yeweisnine 來自: 203.204.141.8 (04/07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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