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65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GetMarry
標題Re: [心情] 我不想要這樣的環境下結婚阿~!!
時間Fri Jul 24 01:01:36 2009
※ 引述《justsai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之銘言:
: 簡單說,講白一點,她妹自從離婚後也就在家遊手好閒,
: 享受不用帶小孩、沒有婚姻束縛、自由自在的快感。
: 她沒有出去工作,爸爸也是很早就退休了沒在工作,
: 所以就是兩個都沒工作的人成天窩在家裡。
: 爸爸沒錢時->跟我男友要,
: 妹妹後來錢花光了->也跟我男友"借"。
: 有沒有勸她不要浪費青春,要好好的去找份工作呢?
: 其實有耶~
: 我男友唸她非常非常多次了,
: 可是最後都很不愉快,所以後來他索性也不唸了,
: 因為效果不好又打壞氣氛。
: 我常會看不過,還是希望他唸唸他妹。
: 因為我覺得日後我們結婚,
: 他勢必要以我們家庭為重呀!
: 這樣一直幫忙一直幫忙,要幫到什麼時候? 要幫到什麼程度?
我是覺得 女人本身少一點有"附屬"男人心態 會比較輕鬆!
不要把男人的功課 家務事 攬在自己身上煩惱
夫家人一票人很多 自有他們自己家族人去煩惱 想辦法
像我才不管我先生家人是怎麼過生活
而我自己也不讓他管我家人怎麼生活
基本上 我個人還是認為 家中若有手足需要幫忙 幫一下是應該的!
不管今天的妳/你 有沒有結婚!
不要去干涉另一半使用金錢的自由
只要他/她已有負責好他/她該養家的費用!
再不然 自己也拿一樣多的錢 給自己父母 自己手足 或自己存起來用 也可以!
最後 要說的是
不是人人都能順利謀職 有的只是機會還沒到!
協助她/他們 給她/他們時間站起來 是永遠不要放棄的事!
她/他們也不是故意當寄生蟲或米蟲的!
除非她/他們以當米蟲自豪 這種觀念才需糾正 多唸唸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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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夫婦前後花了20多年,養大一隻可愛的小動物,名叫小花;小花26歲那一年,甲夫婦把
牠全身上下打扮的漂漂亮亮,繫上大蝴蝶結,宛如一個禮物,兩方講好以20萬元價格交易
小花,所以乙夫婦給甲夫婦20萬元。當甲夫婦把牠送到乙夫婦家臨別時,甲夫婦與小花都
哭了,甲夫婦希望對方從此善待小花。我們不知道乙夫婦到底會不會善待小花,只知小花
從此換了主人... 然而,甲夫婦送走的只是一隻小花,還是一隻像會生金蛋的母雞???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v(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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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i65 來自: 218.168.185.214 (07/2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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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mage :啊啊阿~位什麼不能噓阿... 07/2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