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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的霧殺殺所以決定自己整理.... 本次事件: 1.新娘找新秘定下訂婚與結婚兩次服務 2.下定時新秘表明已有午宴CASE,下午三點迎娶無法服務。 3.新娘婚攝上午可提供拍照服務,故合意第一個白紗妝提早於上午8:00開始 宴客前半小時補妝換照型 4.結婚前20天 發生問題 新娘告知新秘不能先穿白紗,而根據新娘提供流程 新秘無法提供白紗換裝與披頭紗服務,故有後續爭執發生。 08:00 新祕幫我化妝 10:30 左右完妝 婚攝外拍 15:00 男方車隊帶著白紗&頭紗來女方家 15:20 新娘換好白紗 別好頭紗 參與新郎的闖關活動 16:30 車隊回男方家 17:00 到男方家 5.結婚前15天 達成共識? 解決方式:先畫妝 提供飾品並指導家人協助補妝 but 新秘說法:已答應迎娶前可到新娘家補妝換白紗 午宴場至三點半才能離開 (與新娘提供流程表時間不符) 新娘說法:新秘完全沒有說到他可以在迎娶前趕到我家 6.結婚前3天 風波再起 新娘:1.希望新秘提前於兩點半到場服務,因為訂婚時新秘中途離開於下午兩點 時回來服務,以為可比照辦理。 2.新娘及婆婆因為擔心趕不上披白紗迎娶儀式已聘請另一位化妝師, 但尚未試妝 3.新娘認為雙方都有責任轉達婆婆的意思希望新秘減價服務, 當成另一位化妝師工資。 新秘:1.14:30無法趕回補妝已提過,且需服務午宴新娘無法趕回 2.無法接受減價要求 3.因以上兩要求認為是新娘退訂意思之表示,既然對方已有腹案 故退回定金請新娘由他人服務。 談判破裂:新密以簡訊通知退回定金 新娘回覆 "你真的是很棒的新祕 我非常遺憾不能當你的新娘..." 新娘由婆婆介紹的化妝師服務 7.5/24新秘於部落格發文抱怨(未指名新娘) 8.新娘在PTT發文回擊,並提供雙方部落格網址。(後刪除) 因標題[新娘祕書的職業道德]被版友指證改為[不要找會趕場的新娘祕書] 新娘對新秘評語: 1.技術非常好 2.缺乏身為一位新娘祕書最該具備的責任:為新人設想 3.我很喜歡這位新祕 覺得他是個很棒的人 4.我完全相信他不是為了賺錢刻意隱瞞 5.你簽約前又真的為我著想了嗎? 6.現在回頭看,當初為他著想的一切想法真的好蠢,是不是她早就知道我會遇到 這些狀況,但為了賺錢,才刻意欺騙、隱瞞我這個沒有經驗的新娘呢? 7.服務的時段 我覺得他有告知的責任 8.簽約記得看清楚 別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我的感想: 1.你需要的是如同你改過的標題「不要找會趕場的新娘祕書」 2.白紗需由新郎迎娶時攜帶的確有這習俗,不過很少數。所以這是你要提供新秘的細節 。根據我當過N次伴娘經驗,有時候提醒一些較細節的傳統會被嫌雞婆或是造成主人家 驚慌。如果新人一開始就不明白有這習俗後來要做旁人只能在範圍內提供協助 3.關於新秘第二次到達時間、地點好像沒共識所以後來都是雞同鴨講烏鴉鴉~ 4.你婆婆提供的殺價建議不妥當,妳可以紅包照包但是別用來跟新秘殺價, 殺價是簽約前的事情,難怪新秘會認為你是要退訂。 5.新秘單方便用簡訊通知不太好,也許他不爽到無法用電話講了。但如果你真的希望 由他繼續服務不要只回"你真的是很棒的新祕 我非常遺憾不能當你的新娘..." 這種表面的客氣話等於雙方同意解約而已 6.你有很多我以為、我希望、我婆婆希望...但是好像連第二次服務的時間以及 新秘能否趕上換白紗時間都跟新秘認知不同。也許你想要留個餘地讓彼此有想像 空間,可是結果是決裂的.... 7.關於新娘秘書要提供服務範圍,我覺得既然新娘秘書有這麼多風格以及不同的價位 他們提供的服務也都是不同的,盡可能還是事前儘量搞清楚、白紙黑字規範好。 結婚前20天才又發現無法早上穿白紗衍生一堆問題的確蠻無奈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66.201 ※ 編輯: s851959 來自: 61.223.66.201 (05/27 23:58)
feelsgood:整理得很清楚耶!我覺得新娘只會我以為卻都不會溝通 05/28 00:20
feelsgood:別人又不是他肚子裡的迴蟲是會知道他想什麼嗎? 05/28 00:21
Fineen:我比較不懂的是 結過婚的人想跟她解釋:這是常態 別想太多 05/28 00:25
Fineen:卻要被說是在鞭他 沒有給拍拍 就算是鞭嗎 很多人都用勸的阿 05/28 00:25
lovesophie:總算有一篇我能看完了Orz感謝s大的整理 05/28 00:35
angleme:辛苦你做出"跳針新娘事件懶人包" 05/28 01:09
mamage:推..跳針跳很大.... 05/28 01:16
Hannie:推跳針~@@ 05/28 01:18
hhaahh:很多習俗真的不是每個人(包括新祕)都知道的,有些古禮搞不好 05/28 01:29
hhaahh:只有你未來婆婆採用(話說我記得某位b大那邊有古禮100條) 05/28 01:30
hhaahh:新祕當然有她不周全的地方,但那不能拿來當做新娘本身自己也 05/28 01:31
hhaahh:有疏忽的藉口...寬寬心吧原po! 05/28 01:31
ruchen:推推..我也覺得不算鞭吧..只是指出一些疑點..原原po對推文 05/28 01:33
ruchen:回應也...很即時且有想法,可能是我想太多,不過總覺得有一 05/28 01:35
ruchen:點兒自我辯護太過...不過到後來是真的失焦了就是... 05/28 01:36
改錯字 ^^" 希望雙方都能得到經驗 往幸福的路邁進吧 ※ 編輯: s851959 來自: 61.223.66.201 (05/28 01:46)
ruchen:改一下推文第二行「很即時且堅持自己的想法」...這或許是 05/28 01:51
ruchen:後來越演越烈的原因之一... 05/28 01:52
chinliu5566:人家的想法又沒什麼不對 堅持也很正常啊 05/28 01:55
ruchen:不好意思,我也沒有說不對啊,只是說可能是原因之一,這只 05/28 02:01
ruchen:是觀察跟假設,並不是評價跟批評 05/28 02:02
urmomo:伴娘不是只能當三次 你當了N次喔.... @@" 05/28 02:10
s851959:是阿是阿 我當到不想講 還沒破二位數啦 05/28 02:15
janea0358:推這篇 雖然我沒結婚但是同意Fineen 05/28 04:16
ntusnoopy:推~ 整理得很清楚,最大的問題點是感想3吧 新娘沒經驗, 05/28 08:19
ntusnoopy:但是新祕應該很有經驗,下次應該把第二次到達時間、地點 05/28 08:20
ntusnoopy:幾點到幾點寫清楚在契約裡,在簽約的時候講明白比較好... 05/28 08:32
nuanua:推,整理得很清楚。 05/28 09:08
heart:同意Fineen+1 05/28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