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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david ()》之銘言: : 最近被人問到了這個問題.... :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 我是非常愛我女朋友--->這理由夠嗎?好像又不太夠.... : 有保障? : 要傳宗接代? : 可是這些理由好像不用結婚也可以辦得到..... : 到底結婚的目的是......? 我可以從財務的角度給予一些說法, 除了所得稅部份,結婚後鐵定比較虧(以兩份薪水論), 財產可以自由贈與(就是有福同享), 債務可以不互相負責(就是有債不用一起還), 保險可以指定受益, 遺產可以取得大部分的應繼份。 基本上,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推廣婚姻的, 所以有很多對於夫妻之間的法律規定,會相對寬鬆。 再不提婚假,產假, 還有公司內團保的優待, 銀行內的信用可以互相支援。 結婚,多少還是有一點好處的。 不過,這些都不應該是正常夫妻結婚的理由...... -- 自從那一天起, 我自己做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47.96
jessiemi:但 不結婚的話也不用互相負責債務呀.. 61.228.205.138 08/10
jessiemi:所以這一點應該不能構成結婚的"理由"吧.. 61.228.205.138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