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 (人生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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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最多人使用的法定財產制
時間Tue Mar 21 23:27:08 2006
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顧名思義在婚前擁有的極為婚前財產
婚後才有的為婚後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譬如定存利息,房租等都
視為婚後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的財產若不能證明為婚前或是婚後取得的,則
一律視為婚後財產。
財產的管理:依據最新的民法規定,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
也就是夫妻各有一半的權利。
債務: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
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自由處分金:夫妻依其收入,扣除家庭生活費用之後,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
供夫或妻自由處分,這條是新法中保障家庭主夫或是家庭主婦的規定,但是
若雙方無法達成協定該如何向法院請求??都沒有明定,只說由法院斟酌實際
情況,因此此條是否可以提起訴訟還有待觀察。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時候(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
,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是夫或妻個人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贈與)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計算,
無須分配。還有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
除其分配額。
如果一方死亡在法定財產制下,生存的一方可以對死者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先主張分配剩
餘財產,分配之後所剩下的財產才是屬於死者的遺產,依繼承法之規定,再由配偶與其
他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這麼一來,不但對配偶的權利更有保障,同時剩餘財產的
分配額並不需要繳遺產稅,尚可節稅。
對夫妻之一方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之行為(即脫產行為或贈與財產給第三人)的補救:這
可以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後,分成二個階段來加以說明︰
法定財產制"關係存在"時,若一方將婚後財產無償贈與第三人,以致有害他方之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時,他方可以請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不論第三人知不知情有危害他方權益
。但贈與人若是為履行道德上的義務而為相當之贈與,則不在此限,譬如父母。但若是
有償贈與必須在買賣雙方都知道有損配偶權益,配偶才能執行撤銷權。撤銷權必須在事
發半年內行使,超過一年即不得主張撤銷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不存在"時,若用婚後財產還婚前的債務,價值視為婚後財產。用婚前財產
還婚後債務價值視為婚前財產。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
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夫或妻為了脫避將剩餘財產分配
給對方的責任,故意減少婚後財產時,如果該脫產行為是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所為者,應該先將該財產追加計入現存的婚後財產,再行計算剩餘財產的差額,如果脫產
之後的實際財產不足以支付其分配額時,亦可以向受益的第三人在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
若贈與第三人為無償獲得,而先生剩餘財產不足以支付差額,配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反
還應付金額。若為有償贈與而非等值,則看第三人受益金額支付,若為等值贈與,則第三
人不用支付。
PS.關於不動產所有權,是誰名下就歸誰所有,但是若歸為婚後財產,而法定財產制關係
消滅時,雙方財產的差額是要平分的~~也就是假如房子是先生名下,先生的婚後財產價值
為1000萬,而太太的婚後財產為200萬,則先生雖然擁有房子所有權,但是要給太太400萬~~
終於整理完了~~本來想用白話一點的話寫,但是發現很困難,所以大部分還是這麼文言
的話,而且例子都被我刪掉了沒寫進去~~~所以可能有點難懂~~~
大家再來用討論的好了~~~或者之後我再把例子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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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eweisnine:以上夫妻財產制相關文章我先m起來,最近我比較忙沒有時 03/21 23:48
推 yeweisnine:間做詳細解說跟補充例子說明,我會盡量在這星期天前整 03/21 23:49
推 yeweisnine:理好PO來版上給大家看^^ (我是法律系畢業的^^) 03/21 23:50
推 chia:喔喔如果有版大專業的講說那太好了~~~ 03/22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