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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因為希望結婚時能夠以省時省錢為主,把錢花在看得到的地方(蜜月、戒指) 所以希望能夠採用公證登記的方式進行 但是家裡還是希望女兒出嫁能夠有餅來公告週知 還有要求 餅、壓桌錢、聘金、金飾...等(但是其他儀式可免) 請問這樣是要訂婚的意思嗎? 我(女方)是希望結訂婚的宴客可以一起 (男女方的客人可以一起請,女方於宴客時在一起發餅即可) 如果想要公証後再擇日宴客 是否與訂婚儀式有所衝突? 如果先以簡單儀式訂婚,總是要吃個飯 但希望女方的客人還是於補請那天一起請(+發餅) 如果訂婚時只宴請最親近的幾個家人 剩下的親朋好友可以留在結婚當天請嗎? 那餅是否也於當天發即可? 還是要提前於訂婚時間發? 另外請問,如果要公証結婚後擇日宴客 到底是公証結婚登記那天需要挑個好日子? 還是補請宴客當天需要好日子? 因為聽說明年好日子很少 希望擇一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5.252
chihyinghu :登記挑好日子.宴客可以不需要...^^ 12/09 00:01
phown :我之前問有人說登記不用看日子@@ 妳結婚的日子也很重 12/09 00:35
phown :要 我指妳登記在戶政事務所的結婚生效日 不一定要是 12/09 00:35
phown :妳實際到戶政事務所當天可以預約結婚日 例三天後 12/09 00:35
coldinfall :要公證是因為還是希望有個簡單的結婚儀式嗎? 12/09 21:04
coldinfall :一般是指登記的結婚生效日 不過只要雙方父母同意就好 12/09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