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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部落格發佈了與 台中 聖雅典婚紗 不愉快的合作經歷 也在verywed上提醒台中地區的新娘要注意我遇到的狀況 直接來說 就是極力反推這家店 後來 聖雅典的店面拆了 對此,聖雅典說她們在裝修 聖雅典的下游廠商說聖雅典已經收了,人去樓空。 不久後,聖雅典的總經理告知她新開了店,叫做e美人婚紗 我就是收到e美人婚紗的顏小姐來信,說我散佈不實內容,要告我。 說聖雅典是「擴大營業」不是倒閉! 好吧,是我錯,原來聖雅典不是倒閉,是擴大營業。 連名字都改了的擴大營業,是我誤會了。於是我先關閉文章。 然後我檢查了我的部落格文章,看是否有其他不實內容。 確實,有些情緒性的字眼反應我的心情, 比如說:靠!幹!我他媽的火都上來了。what the fuck!!!! 這樣的文字, 但並沒有說「聖雅典真他媽是個爛貨公司」這樣的文字 所以不構成污辱類型的罪名吧? 但針對當時的總經理,我確實有以下文字: 「某總經理的待人處事,常會讓我有種被捅一刀的感覺。」 「無法認同該公司總經理的服務態度!」 「這間公司除了總經理以外的員工人都很好。」 「有這樣的總經理和後續服務,我想這樣的結果不意外。」 呃....是沒罵她髒話啦,但確實說這個人的感覺不好就是了。 請問因此要背上罪名嗎???(認真問) 於是我重新根據原先文章的架構,寫了一篇依然是不推薦的心得文 我還把標題「地雷!反推」 改成「不推薦!」 對於我所遭遇的事實,我仍舊陳述,並避免針對總經理和該公司有情緒字眼。 但有提出質疑,很多質疑,就是以問號作為結尾。 比如:「因為搬家,所以把客人的檔案與要求放在一旁,不用及時回應沒關係?」 「讓客戶自己去找沖洗店溝通是正常的嗎?」 「這麼大間公司沒有人發現這樣的處理程序有很大的問題嗎?」 並且在文章內仍然對於我自己的心境文字忠實呈現 比如:「恩?靠,我怎麼覺得聽起來怪怪的?」 「X!我心裡火都上來了。WHAT THE.......」 也明確表達自己的看法,不好就是不好,我不會硬要說你好棒 比如: 我無法認同該公司的專業程度。(給錯禮服,不給ftp,沒有拍幕後花絮,拖延照片沖洗) 也無法認同該公司的處理態度!(事後頁數糾紛,擴大營業的空窗期) 附上新發的文章內容: http://www.wretch.cc/blog/mochacat/25856547 並且回信: 原先的文章有針對羅總或者聖雅典的情緒性字眼,確有不妥。 已經關閉該文章。 並在此感謝您的提醒,糾正聖雅典是「擴大營業」而非倒閉的錯誤。 對於此點是我誤會了,已經於重新發佈的文章裡面更正。 對於不實內容的指控,煩您告知錯誤的內容是哪幾點? 是聖雅典有確實告知正確的ftp我卻沒有收到? 還是聖雅典於擴大營業時所寄送的簡訊通知我沒有收到? 或是相本頁數的算法前後不一,這件事紀錄錯誤? 或者原攝影團隊有提供拍攝幕後花絮照片達30張? 還是全家福照片沖洗流程時間有誤解? 亦或者是接機交通費用的溝通誤解? 對於以上幾點,若有本人認知錯誤,煩請告知。 若確認為認知誤解,會立刻刪除以免造成貴公司的損失。 是說,若是不實內容的發佈,是要算我哪條罪名? 若發佈內容屬實,難道我就不能表達我的心情? 吃餐廳都可以寫食記發表好不好吃,遇到態度不夠好的婚紗公司,難道只能閉口不談? 唉~請有經驗的人幫我解答好嘛??? -- ******************* ~夢想就在那裡 不想要看得到卻走不到~ http://www.wretch.cc/album/mochacat 魔卡貓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2.17
susustar :就實際經驗可以發表親身見聞之感想,如非蓄意捏造 09/06 12:22
susustar :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09/06 12:23
susustar :但是這不表示他他不能告你,畢竟他要告你誰也攔不住 09/06 12:24
jessiecute :你應該要去找律師諮詢吧 09/06 12:24
susustar :只是告不告得成的問題,不過如果所言屬實 沒必要擔心 09/06 12:25
susustar :如果所言不實或有所虛構,可能涉及誹謗 09/06 12:26
WAIJEE :新文章看起來還OK 但重點會在舊文章 但如果對方沒備 09/06 12:31
WAIJEE :份 也就沒差了~ 09/06 12:32
rolyne :這是實際感受呀,婚紗公司不跟你道歉反而還告你,真的 09/06 12:32
mochacat12 :舊文章還有其他網友一起火大的反應XD 我自己備份好了 09/06 12:33
rolyne :很可惡..唉唉..唉 09/06 12:33
mochacat12 :寫負評我也怕被告 本來用字遣詞就比較謹慎 09/06 12:34
lutata :不愉快的經驗真的很令人生氣 也會想寫出來讓大家知道 09/06 12:54
lutata :但用詞真的要小心 很多網友都有因此遇上糾紛 09/06 12:55
lutata :我個人是傾向不公開表明公司 用暗示手法 09/06 12:55
lutata :保護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09/06 12:56
lutata :他雖然要告你 但只要你的對的 也是站得住腳 09/06 12:57
lutata :別忘了蒐集(保留)證據!! 09/06 12:57
adelaide :暗示的話,在民法上也是告得成的。 09/06 12:59
lutata :真的喔!? 可是沒有寫明 誰知道是指誰呢? 09/06 13:17
lutata :就像ABCDEFG.... 你也猜不出是哪一個女星 @@" 09/06 13:18
adelaide :用「代號」和「暗示」,含意不一樣。就像你指稱"A" 09/06 13:26
adelaide :或用「螞蝗」,兩者不同。 09/06 13:27
ShiningRuby :告得"成"跟告得"贏"還是有段距離吧! 09/06 13:48
jessiecute :上面說:靠!幹!我他媽的火都上來了。what the fuck 09/06 13:59
jessiecute :可能會有問題喔,請小心 09/06 13:59
jessiecute :連在部落格上說室友****腳臭都可以成罪,你這個滿危險 09/06 14:01
jessiecute :還有她們並沒有倒閉,你散播這個訊息可能也有涉及誹謗 09/06 14:03
jessiecute :另外推文的網友們也請小心,如果該案件真的進入司法程 09/06 14:03
jessiecute :序,推文的人如有過度情緒反應,也會被牽涉進去 09/06 14:04
jessiecute :可以就事論事敘述,但情緒性字眼請盡量避免.以免惹禍 09/06 14:05
coolmoon :是事實不構成毀謗.若你之前沒有錄音,從現在開始若有 09/06 22:28
coolmoon :接觸都盡量錄音,他可以告你但也不一定贏..不用太擔心 09/06 22:28
mochacat12 :之前因察覺可能不對勁 所以有部分對話錄音 (茶) 09/06 22:32
zerodot :並非 沒有指名道姓~就一定是沒罪唷!!! 09/06 23:49
zerodot :不管是隱喻或是批評~只要能讓他人辯別是在說誰~~ 09/06 23:50
zerodot :都有可能罪名成立@!!! 有空多逛逛PTTLIFELAW版 09/06 23:50
aj061105 :這個我有親身經驗~雖然是否達成協議~但說真的~就算 09/07 02:01
aj061105 :事情屬實~也要小心用詞~~我覺得詢問一下專業人士較好 09/07 02:01
happystupid :這我有經驗 如果屬實的話 到時候他告妳反而要跟妳和 09/08 00:58
happystupid :解 不建議退讓 堅持對自己比較有好處 法官很會看的 09/08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