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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曲獎沿革 * The Golden Melody Awards   行政院新聞局為提昇流行歌曲水準,於民國七十五年開辦「好歌大家唱」活動, 該項活動共舉辦三屆,由於各界之支持及報紙、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廣泛報導,普 獲社會熱烈迴響。其後,為擴大該活動之參與面,並提昇其地位,乃於七十七年底, 開始籌劃設置「金曲獎」獎項,其間經多次邀請唱片業者、音樂界從業人員共同研商 研定「金曲獎獎勵要點」。七十九年一月六日,在各界殷切的期盼與鼓勵下,第一屆 「金曲獎」終於順利舉辦。   前七屆「金曲獎」係為流行音樂所設立之獎勵活動,經行政院新聞局多次檢討與 改進,為使金曲獎成為國內音樂獎項的唯一與最高榮譽,並避免人力財力之重複浪費 ,自第八屆(八十六年)起將「唱片金鼎獎」與「金曲獎」二種活動合併辦理,重新 設計獎項,除保留原有流行音樂外,並涵括了古典音樂、民族樂曲、地方戲劇、民族 曲藝、口語說講及兒童樂曲等,另亦首次接受世界華人作品及大陸地區作品之參賽, 並將個人獎部份區分為「流行音樂類」及「非流行音樂類」 。   為使「金曲獎」發展成為國際性音樂活動,行政院新聞局修訂第九屆(八十七年 )「金曲獎獎勵辦法」,取消參選者國籍或地區之限制,只要作品係於台灣地區首次 發行者均可報名參選,並增設獎金,「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壹拾伍萬 元,「個人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壹拾萬元,使該獎更具實質之獎勵意義。 另外,「非流行音樂類」一詞因引起一般人誤解為不受歡迎的音樂類別,本局爰於九 十年(第十二屆)起改為「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為尊重各族群的音樂創作,及為解決愈來愈多的心靈音樂、世界音樂報名金曲獎 無適當獎項可供參選的情況,本局特地召開諮詢會議,決定自九十二年(第十四屆) 起將原有的「最佳方言男、女演唱人獎」取消,增設「最佳台語男演唱人獎」、「最 佳台語女演唱人獎」、「最佳客語演唱人獎」、「最佳原住民語演唱人獎」及「最佳 跨界音樂專輯獎」。 摘自:http://www.gio.gov.tw/info/publish/bb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