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第十五屆)金曲獎報名須知
一、本須知依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
二、報名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逾期
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點: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臺北市天津街二號B區二樓)。
四、報名規定:
(一)報名單位及出版獎參選者以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個人工
作室為限。
(二) 各獎項參選作品應以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首
次在臺灣地區出版發行之鐳射唱片(CD)為限(依參選作品登載時間為準)。
(三) 報名單位應依參選專輯之屬性,於「流行音樂作品類」與「傳統暨藝術音樂
作品類」兩種報名表擇一填寫。
(四) 每張專輯使用一張報名表,名稱請使用全名,於適當欄位勾選或填寫參選獎
項,並附參選作品CD:流行類二十一張、傳統暨藝術類十張,請自行拆除
CD之塑膠封套。
(五) 報名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者,請填寫專屬報名表並檢附BETACAM影
帶,每首單獨錄於一捲。為利於辨識,請以報名表所附之標貼固定於影帶外
殼正中央(大標貼)及影帶側端(小標貼),倘因標示不清發生錯誤時,主
辦單位得取消入圍資格。
(六) 報名最佳作詞人獎者,請於電腦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空白畫面繕打歌詞。
(七) 報名各獎項之作品,如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列為參選人;合唱團及
演奏團體,應以指揮為代表,無指揮者,得指定乙人為代表。
(八) 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九) 參選CD及附件資料,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
五、獎項說明:
金曲獎各獎項除「最佳作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編曲人獎」及「
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係以單曲為評鑑基礎外,其餘皆以整張專輯為評分範圍。此
外,英語專輯可報名流行音樂作品類中之「最佳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最佳作曲
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樂
團獎」、「最佳重唱組合獎」、「最佳演唱新人獎」。
獎項內容說明如下:
(一)流行音樂作品類:
1、最佳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以演唱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作品。
2、最佳流行音樂演奏專輯獎:以演奏通俗流行音樂為內容之作品。
3、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歌曲製作人為參選
原則。
4、最佳樂團獎:以結合樂器演奏及團體演唱方式,呈現整體效果之樂團。
5、最佳重唱組合獎:以人聲呈現重唱或合唱之團體。
6、最佳演唱新人獎:參選者應於民國九十二年元月一日前未曾錄製有聲出版
品,或雖曾錄製,但該有聲出版品並未發行,且參選之
作品以民國九十二年間首次出版發行者為限。
(二)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1、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以音樂藝術表現為主要訴求之音樂作品,含器樂(
合奏、重奏、獨奏)與聲樂(合唱、重唱、獨唱)
等各類作品。
2、最佳民族樂曲專輯獎:我國各族之器樂獨奏曲、合奏曲或歌曲,或根據傳
統音樂創編之作品,如現代國樂、絲竹樂、吹打樂
、臺灣原住民或中國大陸各民族之傳統音樂型態。
3、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以表演我國各地傳統戲曲為內容之作品,如:京劇
、越劇、粵劇、川劇、梆子戲、歌仔戲、傳統布袋
戲等;或表現民間各地結合講詞與彈唱的曲藝作品
,如:鼓曲、評書、竹板快書等說唱藝術。
4、最佳兒童樂曲專輯獎:以兒童歌曲、音樂、童謠等為內容之作品。
5、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以各種宗教為訴求之演唱或演奏作品。
6、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融合不同的音樂素材進行創作的音樂藝術作品,採
用介於古典音樂與流行音樂之間的表現形式及創作
手法,或者任何音樂風格互相融合所成之演唱或演
奏作品。
(三)特別貢獻獎:
1、參選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人民團體、財
團法人、社團法人為限,但主 (協)辦單位之工作人員不得為參選人。
2、推薦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人民團體、財
團法人、社團法人或金曲獎評審委員為限。
3、推薦單位應以書面說明推薦理由及參選人簡歷(含現職、學經歷、重要作品
或事蹟、曾獲榮譽等),並得提供參選人代表作品或其他相關資料各乙份做
為評審之參考。
4、評審委員推薦參選人資料應於共同複審會議前送件,其餘參選人資料應於
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年度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個人獎各獎項得獎
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得獎者如為二人以上,得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七、為維護出版業者及從業人員之良好形象,報名單位應事先徵詢參選者或其繼承人
之意願,經徵得同意,並查明參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後始可報名;如有身分不合
規定、參選作品資格不符或著作權歸屬尚有疑義者,請勿報名,以免造成糾紛,
損及商譽。
八、除特別貢獻獎外,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http://www.gio.gov.tw),完成
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請各報名
單位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作品於報名截
止期限前一併送交本局。
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向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洽詢。
電話:(○二)三三五六七八○○│○一
電子信箱:jade@mail.gi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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