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lden-Aw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資料來源: 新聞局 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88年8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版三字第1293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89年9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版三字第1428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10421584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20421352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年11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3042109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50421131Z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60421217Z號令修正發布 一、為獎勵有聲出版事業、其從業人員及對有聲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評審工作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金曲獎評審委員 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三、獎勵項目:  (一)流行音樂作品類:    1、演唱類:     出版獎:     (1)最佳年度歌曲獎     (2)最佳國語專輯獎     (3)最佳台語專輯獎     (4)最佳客語專輯獎     (5)最佳原住民語專輯獎     個人獎:     (1)最佳作曲人獎     (2)最佳作詞人獎     (3)最佳編曲人獎     (4)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5)最佳單曲製作人獎     (6)最佳國語男歌手獎     (7)最佳台語男歌手獎     (8)最佳國語女歌手獎     (9)最佳台語女歌手獎     (10)最佳客語歌手獎     (11)最佳原住民語歌手獎     (12)最佳樂團獎     (13)最佳演唱組合獎     (14)最具潛力新人獎    2、演奏類:     出版獎:最佳專輯獎      個人獎:     (1)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2)最佳作曲人獎    3、音樂錄影帶類:      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    4、評審團獎    5、特別貢獻獎  (二)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1、出版獎:     (1)最佳傳統音樂專輯獎     (2)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     (3)最佳兒童音樂專輯獎     (4)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     (5)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2、個人獎:     (1)最佳作曲人獎     (2)最佳作詞人獎     (3)最佳編曲人獎     (4)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5)最佳傳統音樂詮釋獎     (6)最佳演唱獎     (7)最佳演奏獎    3、評審團獎    4、特別貢獻獎 四、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出版獎部分:     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座 乙座及獎金。  (二)個人獎部分:     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座 乙座及獎金。入圍或得獎作品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各頒發創作人該獎項入圍 獎牌乙面或獎座乙座。但入圍或得獎作品為合唱團或交響樂團創作者,僅頒發合 唱團或交響樂團入圍獎牌乙面或獎座乙座。  (三)評審團獎部分:     各類得獎者以一名為原則,頒發金曲獎座乙座及獎金。  (四)特別貢獻獎部分:     各類得獎者以一名為原則,頒發金曲獎座乙座。     前項出版獎及個人獎入圍名額,得由評審委員會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且入圍後 ,評審委員會應評選出最優者一名;各類評審團獎以評選出一名為限,並可從缺 ;特別貢獻獎部分,評審委員會得為增額或從缺之決定。 五、各年度金曲獎報名須知由本局另訂之。 六、入圍者或得獎者有參選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 本局得於事實確認後,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牌、獎金或獎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