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新聞局
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88年8月11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版三字第12939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89年9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版三字第1428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1年10月3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10421584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2年10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20421352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3年11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3042109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40421077Z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50421131Z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60421217Z號令修正發布
一、為獎勵有聲出版事業、其從業人員及對有聲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評審工作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金曲獎評審委員
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三、獎勵項目:
(一)流行音樂作品類:
1、演唱類:
出版獎:
(1)最佳年度歌曲獎
(2)最佳國語專輯獎
(3)最佳台語專輯獎
(4)最佳客語專輯獎
(5)最佳原住民語專輯獎
個人獎:
(1)最佳作曲人獎
(2)最佳作詞人獎
(3)最佳編曲人獎
(4)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5)最佳單曲製作人獎
(6)最佳國語男歌手獎
(7)最佳台語男歌手獎
(8)最佳國語女歌手獎
(9)最佳台語女歌手獎
(10)最佳客語歌手獎
(11)最佳原住民語歌手獎
(12)最佳樂團獎
(13)最佳演唱組合獎
(14)最具潛力新人獎
2、演奏類:
出版獎:最佳專輯獎
個人獎:
(1)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2)最佳作曲人獎
3、音樂錄影帶類:
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
4、評審團獎
5、特別貢獻獎
(二)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1、出版獎:
(1)最佳傳統音樂專輯獎
(2)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
(3)最佳兒童音樂專輯獎
(4)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
(5)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
2、個人獎:
(1)最佳作曲人獎
(2)最佳作詞人獎
(3)最佳編曲人獎
(4)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5)最佳傳統音樂詮釋獎
(6)最佳演唱獎
(7)最佳演奏獎
3、評審團獎
4、特別貢獻獎
四、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出版獎部分:
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座
乙座及獎金。
(二)個人獎部分:
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金曲獎座
乙座及獎金。入圍或得獎作品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各頒發創作人該獎項入圍
獎牌乙面或獎座乙座。但入圍或得獎作品為合唱團或交響樂團創作者,僅頒發合
唱團或交響樂團入圍獎牌乙面或獎座乙座。
(三)評審團獎部分:
各類得獎者以一名為原則,頒發金曲獎座乙座及獎金。
(四)特別貢獻獎部分:
各類得獎者以一名為原則,頒發金曲獎座乙座。
前項出版獎及個人獎入圍名額,得由評審委員會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且入圍後
,評審委員會應評選出最優者一名;各類評審團獎以評選出一名為限,並可從缺
;特別貢獻獎部分,評審委員會得為增額或從缺之決定。
五、各年度金曲獎報名須知由本局另訂之。
六、入圍者或得獎者有參選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
本局得於事實確認後,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牌、獎金或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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