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lden-Aw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彭素娟╱台北報導】方炯鑌(阿鑌)近期以《壞人》一曲衝上錢櫃、好樂迪點歌榜雙冠 王,唱片公司已幫他報名金曲獎多項獎項,卻因此樹大招風惹人嫉,本報接獲投訴,指他 在1997年就以2人組合「年少」在馬來西亞、台灣發行過多張專輯,為何可角逐金曲獎新人 獎?他所屬喜歡音樂總經理陳子鴻昨怒斥:「報名名單為何會外流?我們是諮詢過新聞局 才報名新人獎,請有心人士具名公開討論,不要暗地搞黑函。」 陳子鴻昨依金曲獎報名須知所列,指最佳新人獎的規定「參賽者應於民國97年1月1日前未 曾出版發行個人專輯,其參賽作品應以民國97年間首次出版發行之個人專輯為限」,《好 人?!》是阿鑌的首張個人創作專輯,確實符合規定;但投訴者質疑:「如果S.H.E有人單飛 出個人專輯,難道她出道這麼多年也可以角逐新人獎嗎?」 新聞局審查中 新聞局出版事業處曾科長昨對雙方說法無法作結,僅說:「按照規定就是這樣,但目前正 由資格審查委員審查做確認。」也強調:「我們從不主動建議唱片公司要報名哪個獎項, 但如果規定有引發爭議,我們會再討論。」 2009/3/27 蘋果日報 http://0rz.tw/T0RLW ------------------------------------------------------------------------------ 覺得當初新聞局會改條例,新人獎放寬,應該是針對有發過原聲帶或是合輯的歌手,讓他 們不會只因一首歌被收錄在某張專輯,之後屬於個人唱片就無緣角逐,張韶涵、柯有綸 好像就是因為出過電視原聲帶不能角逐新人,應該是釋出這種過嚴苛的限制。 而這個例子是已經發過唱片,再角逐新人,就有點說不過去吧!一點都不新啊!如新聞 S.H.E若已經出八張唱片,有人單獨發片角逐新人,就整個有點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8.51
pda2001:看到這篇 想到季欣霈 前樂團主唱 後單飛 03/28 00:13
felixgm:方炯鑌的確不適合角逐,他在馬來西亞已經出道十幾年了~ 03/28 21:53
newkrafty:新聞局這個條例也沒寫清楚吧?個人專輯不等於團體名義 03/31 20:49
pda2001:不過說實在 評審應該不致於將爭議作品入圍該項吧 04/01 01:05
ask0819:唱片公司也是照著評審給的條例去報名的吧? 04/01 01:59
ask0819:現在臨時喊卡也說不過去更何況 方 確實是個人的首張專輯阿 04/01 02:02
braveshsu:Lauryn Hill從Fugees單飛後還不是照拿葛萊美新人 04/2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