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lden-Aw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25屆流行金曲獎頒獎典禮暨金曲國際音樂節等系列活動」採購案投標須知 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OC Invitation to Tender for “Golden Melody Awards, Golden Melody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and Series Events” 壹、 採購案名稱:金曲獎頒獎典禮暨金曲國際音樂節等系列活動(以下簡稱本案)。 貳、 法令依據及相關規定: 本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本案採購金額:103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六千二百萬元(含稅),預估後續擴充一年, (本局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 商最晚於年度結束前一個月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局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契約; 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工作計畫書,或工作計畫書經本局審查不合格者,本局得另案重 新辦理招標。)擴充期間金額,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五、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六千二百萬元(含稅)。 (一) 本採購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六千二百萬元整(含稅,本年支應經費尚須經立法院 審議通過,若因本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凍結或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局無法履行 契約給付義務者,視為不可歸責之事由,本局得終止或變更契約,)。 陸、工作項目 一、設置金曲獎及金曲國際音樂節執行辦公室 (一)任務:派駐專責人力從事以下任務: 1. 整合運用音樂界資源,長時期規劃及邀約國內外流行音樂界人士參與活動 (應建立邀約名單並送本局備查)。 2. 規畫及執行具備流行音樂本質、特色與專業之金曲獎頒獎典禮及金曲國際音樂節 3. 整合與協調整體金曲活動之宣傳與時程,以收活動最大效益。 4. 維運金曲活動官方網站(含金曲獎及金曲國際音樂節)。 (二)人員組成:派駐執行辦公室成員至少3人以上,均須熟悉流行音樂產業現況,且從 事流行音樂產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驗,須檢附派駐者之經歷介紹及推薦理由之說明與分 析,其成員應經本局同意後派駐,並應參與歷次工作會議。 (三)派駐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 二、規劃及執行整體策略及建立績效指標 (一)規劃及執行整體策略 為整體呈現臺灣流行音樂產業之多元性與創新,並打造臺灣流行音樂國際品牌與形象,需 規劃金曲獎及金曲國際音樂節系列活動之執行策略與方向,以規劃具備流行音樂本質、特 色與專業之典禮及活動為主軸,藉以增加金曲獎頒獎典禮活動之觀看人口、國際知名度及 海外傳播版圖,並提高流行音樂產業之消費人口、發掘原創歌手及樂團,同時整合國內外 流行音樂產業各類資源,以吸引國內外策展人、藝人、音樂經紀人來台,並需串連流行音 樂年度相關重要活動,藉以提昇流行音樂產業之效能。 本項目需含:金曲獎及金曲國際音樂節系列活動舉辦環境評估、問題評析、執行策略、本 年度活動特色與亮點、目標及願景等。 (二)建立績效指標 1. 廠商應整體評估並至少依據下列指標,分別訂定金曲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金曲國 際音樂節等績效指標,以為執行成效之評估,相關指標值招標文件已明訂者應至少達其所 定最低值,其未規定者,由廠商評估提出,績效指標至少應包含但不限:國際傳播版圖及 收視效益、參與國際嘉賓人數及對我國流行音樂產業所增效益、歷屆金曲獎得獎者參與人 數及重要性、金曲獎頒獎典禮及相關活動電視與廣播節目之收視(聽)率、網路點閱率、參 觀人次(頒獎典禮、現場音樂展演活動)等。 2. 廠商所提出績效指標,其實際達成值允許3%誤差值,其有未達成之指標,每項本局得 依據契約扣罰總價千分之一違約金,並作為後續擴充評估之參考。 三、規劃及執行整體行銷及媒體宣傳計畫 (一)主視覺及logo設計 應用於金曲獎頒獎典禮及金曲國際音樂節等系列活動之行銷宣傳、播出、展演、展覽、座 談場地及其他運用空間,設計圖樣須經本局審核同意後使用。 (二)研提整體行銷及宣傳計畫 1. 國內部分應針對各大媒體(含promo帶)、戶外廣告(例如捷運、車站及機場廣告 、路燈旗)、媒體新科技(例如互動功能與金曲獎得獎者或金曲國際音樂節講座互動、app 下載活動資訊等)等不同媒介提出宣傳行銷計畫,協助相關宣傳活動及行銷資訊撰寫,並確 認相關宣傳活動出席代表。 2. 邀請國際媒體採訪及報導:應鎖定目標市場重要媒體總編或記者、音樂節策展人 等,邀請來臺進行主題報導,或於國際重要音樂刊物如美國Billboard、英國Musicweek( 數位)、日本Oricon雜誌等刊登廣告或專文,以提高金曲獎及金曲國際音樂節之國際能見 度。 3.建置、維護及運作中英文官方網站或社群網站 (1)應建置、維護及運作官方網站或社群網站,且至少需配置中、英文(但不限於)兩 種語言。 (3)應根據本案活動時程撰寫文稿(公布金曲獎及金曲國際音樂節活動訊息、金曲獎入 圍者簡介等)並配合本局要求上貼相關新聞稿。 (4)應與邀請之國際嘉賓相關網站、國內相關網站作連結。 (5)活動結束後應請執行辦公室持續更新維護資料。 4. 前述規劃應提出宣傳效益分析(媒體特性、選擇依據、目標受眾分析、總發行量及閱 讀率或能接觸之受眾人數、規劃露出版位與次數、預算分配等)。 5.前述規劃均應送本局核備後執行,且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另依據「預算法」第62-1條規定,各項行銷活動「……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 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四、策辦金曲獎頒獎典禮 (一)目標 1.打造具備流行音樂本質、特色與專業之頒獎典禮。 2.藉由華語流行音樂最高榮譽頒獎活動,榮耀華語流行音樂工作人員。 3.廣邀歷屆金曲獎得主參與頒獎典禮相關活動,喚起民眾對於華語流行音樂的共同記憶。 4.藉由國際嘉賓邀訪、表演、及國際宣傳活動之推動,拉抬金曲獎國際知名度。 (1)工作內容: ○1協助撰發採訪通知、專人通知媒體採訪、場地規劃、佈置、主持人邀請、接待所有媒 體及參與者等。 ○2應有播出訊息之宣傳計畫。 ○3採訪通知、宣傳計畫內容、活動主持人及活動內容之安排 等須經本局同意,且須依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2.辦理金曲獎星光大道 (1)時間:103年6月28日下午 (2)地點:臺北小巨蛋週邊廣場。 (3)工作內容: ○1應含戶外現場轉播之設計(含電視牆之架設)。 ○2主持人須中、英文流利,且具備相關主持經驗,及瞭解出席星光大道者之基本資料, 並應妥適規劃腳本內容。 ○3應有完善採訪動線及現場安全規劃。 ○4應提雨天因應方案,並依照中央氣象局前3日之預報為依據。 ○5活動主持人及活動內容之安排等須經本局同意,且須依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 議事項辦理。 3.辦理金曲獎頒獎典禮 (1)時間:103年6月28日下午7時(以3~4小時為原則,含廣告時間) (2)地點:臺北小巨蛋 (3)工作內容 ○1主持人選:應提出具有豐富之相關頒獎典禮主持經驗且具知名度之人選。 ○2頒獎人安排:應安排資深知名音樂人、歷屆得獎者及國際級音樂人士擔任頒獎人;且 頒獎人應瞭解所有頒獎獎項入圍者資料及獎項揭曉程序。 ○3節目內容設計:應聘請專業音樂總監統籌編製表演曲目,節目內容規劃應包含如下: I應安排流行音樂表演及曾獲金曲獎得獎者表演。 II應安排國際知名歌手或樂團表演,表演嘉賓參與方式以能達成拉抬金曲獎國際知名度, 暨歐美曾獲得葛萊美獎、或日韓百萬銷量藝人或團體為原則。 III應安排臺語、原住民族語及客語等表演節目。 IV應力邀入圍者全部出席 v應提出轉播硬體設計SOP規劃書,且應說明播出音效品質監控作法。 ○4票務規劃 I應保留1樓貴賓席300位、其他區塊2400位,共計2,700席位予本局運用,且座位規 劃得因應實際需求作調整。 II依據本局與「臺北小巨蛋公益檔期場地租用契約」第15條第(四)款規定, 應提供活動印製票券百分之十的數量,供北捷公司開放一般民眾索取。 III應邀請歷屆金曲獎得獎者出席並安排座位,聯繫結果及出席名單提供本局備查。 IV應邀請流行音樂界具有貢獻或重大成就之資深音樂人。 ○5舞台設計及佈置: I應能充分發揮活動主題特色之創意設計、且應融合科技視效,兼顧材質與安全設施。 ○6設置新聞中心: III媒體接待(應由專人規劃及核發記者採訪證並協助媒體採訪工作。國際媒體有翻譯需 求,應協助安排翻譯人員)。 ○7頒獎典禮國內轉播: I應含國內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之頻道、電腦網路及時段的整體規劃。 II應規劃現場直播,並於頒獎典禮7日內至少安排重播1次。 III如能提出其他具創意、能接觸頒獎典禮潛在群眾之播出形式及通路者尤佳。 ○8頒獎典禮國際傳播: I應提出典禮境外直播計畫,且應載明播送之時間、頻道、收視觀眾之分析。 III前揭境外直播或轉播計畫,於電視頻道播出者,應與各該合作業者,於播出地區或國 家宣傳推廣金曲獎頒獎典禮節目,並應提供本局相關合作宣傳計畫。 IV前揭境外直播或轉播計畫,應與至少1個中國大陸當地知名網站合作,以Live或Delay Live方式轉播金曲獎頒獎典禮,並應與至少1個全球性知名網站合作,以Live或Delay Live方式轉播金曲獎頒獎典禮。 ○9各項安全事宜規劃 I應妥善規劃典禮安全事宜(含地震、颱風、豪雨等危機處理應變措施)。 II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全部保險總 額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 III頒獎典禮現場設醫護站,請邀妥醫師、護士、救護車司機各1位及救護車乙輛。 IV應確實遵守場地主管機關使用規定。 ○10國內外嘉賓、表演藝人與入圍者之邀請及食宿交通安排: I應妥善規劃國內外嘉賓、表演藝人與入圍者之邀請,並安排食宿交通(含停車)事宜。 另應製作與會名單及聯絡清單交予本局。 II提供主、協辦工作人員、相關機關支援人員及媒體記者之便當、茶水及茶點。 II應與場地主管機關及其他使用單位協調,並妥善規劃典禮開始前及結束後嘉賓及觀眾動 線。 4.推廣行銷金曲獎入圍作品及得獎作品 應運用電視頻道、廣播頻道或全球性網路平台加強推廣行銷入圍或得獎作品,並研提製播 計畫及效益分析(含目標受眾分析、內容規劃、播出平台規劃、播出時段規劃、播出訊息 宣傳規劃等)。 5.製播金曲主題紀錄片 應以金曲獎年度主題(2014年主題為金曲25週年),至少拍攝1部紀錄片,長度不得少於 45分鐘(含廣告),且應以Betacam或HD高畫質之視訊規格拍攝,並有公開播送計畫,計 畫內容應含內容規劃、播出平台規劃、時段等,並應安排於至少1個全球性知名網站播出 。 6.頒獎典禮文宣製作物 (1)文宣品: ○1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規劃:頒獎典禮邀請卡及回覆卡(各1000份)、信封(1200份) 、入圍者卡片(200份)、採訪證(500張)、工作證及各項通行證(2,000張)、停車證 (100張)、頒獎典禮入場券(14,000張)、頒獎典禮節目表(11,000張)、揭曉封(300張 )。 ○2前揭文宣品設計樣式、紙質須經本局同意後印製。 (2)專刊: ○1內容:含金曲獎25週年主題、當屆入圍者作品簡介、照片、入圍者感言、近兩年得獎 名單(得標廠商逕向入圍者洽索、編輯及版面設計)。 五、策辦金曲國際音樂節 (一)目標 以商展模式整合及推動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並結合跨界資源,增加流行音樂之消費人 口,創造更多市場需求;邀請國內外重要策展人來臺,促成臺灣音樂展演之輸出,強化臺 灣音樂之國際知名度。 (二)時間 應於103年5月28日(星期三)至同年7月28日(星期一)間辦理,為期至少3天以上。各活動舉 辦時間由投標廠商於前開期間內規劃,並經本局核定後執行。 (三)地點 可不限單一場地,由得標廠商依演出風格、卡司陣容、舞台需求等因素彈性規劃提出地 點建議,經本局核定後執行,並應由得標廠商負責洽租。 (二) 投標廠商得於特定工作項目(金曲國際音樂節售票現場演出活動)另提自籌款。 六、 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 七、 招標方式: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委託專業服務 ,經公開評選為優勝者。 投標截止:民國103年2月14日下午5時30分。 (三) 廠商簡報時間為40分鐘,再由評選委員進行20分鐘問題詢答,主席得視問題詢答 之情形酌予延長或縮短時間。 (四) 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在簡報時如另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 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九、 評選項目及權重: (一) 整體行銷及媒體宣傳(占15%)。 (二) 策辦頒獎典禮及音樂節活動規劃能力(占45%)。 (三) 團隊執行能力(占20%)。 (四) 預算配置(占20%)。 陸、議價及決標: 一、 本局與評選獲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 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 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名次,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 (僅決標予1家廠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名次時,以標價低者優先 議價;標價仍相同者,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5.106
shengju1029:現在我們知道邀外國和日韓嘉賓是誰的主意了.... 01/15 16:22
book8685:但他指名要得葛萊美的說 01/15 16:24
canonring151:曾得葛萊美 日韓百萬銷售藝人 = = 01/15 16:41
Janny:葛萊美+百萬銷售~可以請B'z的松本老大嗎XD 01/15 21:41
cufoxfox:節目內容設計2跟3要對調吧...3比較重要吧 01/16 00:30
Hwa:因為要拉抬金曲國際知名度 01/16 06:37
SyunYin:去年有要求嗎,印象中這幾年好像都沒國外的? 01/17 17:02
ifthereis:我認真覺得這些都只是"參考"用 01/17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