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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活動」企畫要求 四、 採購金額:共為新台幣5,500萬元。103年度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750萬元(含稅) 104年度預算金額以新臺幣2,750萬元(含稅)為上限,尚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一、辦理時間: 年度 103 104 (周六) 廣播 10/18 09/19 電視 10/25 09/26 (三) 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於104年9月份配合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活動期間辦理,展 覽期間至少1個月,展覽場地依企畫書及工作協調會議決議執行。 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場地及檔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已洽請國父紀念館保 留,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展覽場地則由廠商自行規劃保留。 二、企畫書應含以下內容:(請以A4紙張繕訂,直式橫書,加註目錄、頁碼且裝訂成冊) (一) 執行能力: 1、 執行團隊簡介:組織結構、財務狀況、業務績效等。 2、 跨媒體整合能力:整合影視、廣播等媒體特性,為金鐘獎頒獎典禮及金鐘獎 50週年特別展等活動宣傳造勢之能力。 3、 承製案例介紹:請提出近5年內曾經承辦相關活動具體例證及證明文件。 4、 執行能力說明:預計投入本案之人力及物力資源配置、廠商合作及分工方式。 (四)工作進度時程表:應包括執行進度「甘特圖」、每一工作項目、內容之履約期限。 (五)預期效益:以具體之評估項目為成效分析準據。 103、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活動工作項目包括下列規定細項:一、頒獎典禮 、二、金 鐘獎50週年特別展暨金鐘獎50週年專刊之規劃及執行、三、宣傳造勢活動、四、建置並維 護金鐘獎專屬網站 -- 一、頒獎典禮 1.票務 辦理103及104年廣播電視金鐘獎典禮票務規劃及座位安排。 2.廣電頒獎典禮暨電視星光大道 1.頒獎典禮現場轉播時,廣播金鐘獎之廣告破口不得逾10個,且應在晚間7時開始, 至遲於晚間10時結束; 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之廣告破口(含分割畫面廣告)不得逾14個,且應在黃金時段,至遲於 晚間11時結束。 2.頒獎典禮及星光大道之主持人及頒獎人安排(應附頒獎典禮主持人願任同意書;頒獎人 應瞭解所頒獎項入圍者資料及獎項揭曉程序)。 5.頒獎典禮內容之設計應具人文氣息,且應以入圍者及得獎者為規劃重點。典禮整體呈現 應具質感、細緻度及歷史深度,並應受本局所組成之專業顧問團隊監督把關。 13.因應4G服務啟用,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應提供觀眾多元、多面向之轉播 服務,使民眾可透過網路、手機自選多角度、多畫面之即時轉播進行收視。 三、宣傳造勢活動 1.應就103年度、104年度金鐘獎及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等活動加強媒體露出, 結合影視媒體進行宣傳造勢等活動。 2.應就103年、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入圍者(至少應含個人獎入圍者)進行專訪、 3.設計製作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宣傳影音短片、廣播廣告等,並於104年「金鐘獎50週年 特別展」期間透過電視、廣播、網路等平台露出、宣傳。 4.應就103年、104年度金鐘獎設計製作宣傳金鐘獎活動之APP,提供民眾多元、可即時互 動之行動影音服務。 -- 二、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暨金鐘獎50週年專刊之規劃及執行 1. 規劃辦理「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特別展展期應配合第50屆金鐘獎期間辦理, 展覽期間至少1個月。規劃項目應至少包括廣播及電視展區、金鐘時光走廊、金鐘口述歷史 、金鐘名人講座或座談會及展覽相關文宣品之製作。 2. 金鐘獎50週年專刊。 3. 規劃並蒐集歷年廣播電視金鐘獎相關資料、專訪歷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得主、蒐集整理 廣播電視節目型態變化及廣播電視產業演進及發展等相關資料,並分別呈現於金鐘獎50週 年特別展及金鐘獎50週年專刊。 4. 於網際網路規劃辦理「金鐘獎50週年線上特別展」,並因應4G服務啟用,提供特別展 內容之行動影音服務。 1. 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 (1)基本設計(包括規劃構想、文案概要、展場平面配置圖、意象規劃等):至103年9/19 (2)依基本設計研提各展覽資料、文物、圖文、展場設計物等蒐集來源清冊 :簽約日起至103年12月5日止。 (3)展覽物件資料之蒐集、講座及與談人員名單:簽約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 (4)細部設計(包括完整展示說明文案、圖說及展品標示說明、各展示單元主題詳細配置 平面圖(含展示品配置)、透視圖或3D模擬示意圖、展示圖文版面規格及美工排版設計樣 稿)及文宣品設計稿;另展覽影音資料、展品文物、圖像文字、展場設計物等展品及相關 宣傳品等,應編製展品及宣傳品清單:簽約日起至104年6月30日。 (5)特別展展覽期間:應配合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於104年9月上旬舉行開幕活動,展 覽期間至少1個月。 2.金鐘獎50週年專刊: (1)專刊企劃大綱及製作時程規劃(含歷屆廣電金鐘獎得主名單、大綱、採訪時程規劃) (2)專刊各單元文稿撰擬提要:簽約日起至103年12月5日止。 (3)全部專刊圖文初稿:簽約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 (4)專刊定稿資料:簽約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 (5)專刊印刷:簽約日起至104年8月18日止。 3.金鐘獎50週年線上特別展:簽約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應配合「金鐘獎50週年特別 展」開幕時間及展期同步上線。 -- 103、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活動」採購案契約書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 第一年第一期款為新臺幣(本案總經費15%):於簽約後20個工作日內,由乙方提 出活動執行計劃書送交甲方審查,經甲方審查通過後,乙方再依甲方通知之期限檢具統一 發票向甲方請款。 (2) 第一年第二期款為新臺幣(本案總經費20%):於乙方103年9月19日前辦理「103 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活動」首場記者會,宣布10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舉辦之時間 、地點及頒獎典禮內容,並於該場記者會後20個工作日內檢具辦理記者會相關簡報資料、 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基本設計(包括規劃構想、展示說明文案概要、展場平面配置圖、意象規 劃等)、金鐘獎50週年專刊企劃大綱及製作時程規劃(含歷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得主採訪名單 、採訪大綱、採訪時程規劃),向甲方辦理查驗,經甲方查驗合格後,乙方再依甲方通知之 期限檢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請款。甲方得按實際查驗結果,減少本活動之總經費或扣除乙方 應支付之損害賠償後核實撥付。 (3) 第一年第三期款為新臺幣(本案總經費15%):乙方應於103年12月5日前以書面 (請款申請函)檢具完成附件企畫書(包括103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結案報告、金鐘 獎50週年特別展各展覽影音資料清冊、金鐘獎50週年專刊各單元文稿提要)、統一發票及 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之驗收資料向甲方請款。甲方應依實際驗收成果,減少價 金或扣除乙方應付損害賠償後,核實據付。 (4) 第二年第一期款為(本案總經費10%):於乙方104年4月30日前以書面(請款申請 函)檢具完成附件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乙方應完成之各項工作證 明 (包括104年度頒獎典禮執行進度資料、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展覽物件資料之蒐集清冊 、講座或座談會主題及與談人員名單、金鐘獎50週年專刊全部圖文初稿)向甲方辦理查驗 ,經甲方查驗合格後。 (5) 第二年第二期款(本案總經費15%):於乙方10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請款申請函) 檢具完成附件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乙方應完成之各項工作證明 (包括104年度頒獎典禮執行進度資料、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細部設計( 含完整展示說明文案及美工排版設計樣稿等)及文宣品設計稿、展品及宣傳品清單、 金鐘獎50週年專刊定稿資料(包括完成撰稿排版、美編設計)等資料)向甲方辦理查驗, (6) 第二年第三期款為新臺幣(本案總經費10%):於乙方104年8月18日前辦 理「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活動」首場記者會,宣布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舉 辦之時間、地點及頒獎典禮內容,並於該場記者會後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請款申請函)檢 (7) 第二年第四期款為新臺幣○○萬元整(本案總經費15%):乙方應於104年11月30日前 以書面(請款申請函)檢具完成附件企畫書及各次工作協調會議決議乙方應完成之各項工作 證明(包括「104年度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金鐘獎50 週年專刊」、「金鐘獎50週年線上特別展」相關執行成果報告資料)、統一發票以及第十 二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之驗收資料向甲方請款。甲方應依實際驗收成果,減少價金或 扣除乙方應付損害賠償後,核實據付。 1. 乙方應於103年12月5日前,將本活動下列資料交付甲方辦理本活動驗收: (1)103年度廣電頒獎典禮及星光大道之錄影母帶及光碟各1份。 (2)103年度廣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及星光大道相關剪報、照片、錄影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4.34 ※ 編輯: book8685 來自: 118.165.54.34 (03/06 19:05)
hot5566:後年應該有機會去台北藝術中心辦了 03/06 19:11
book8685:太小了 03/06 19:33
shengju1029:現在速度都好快 03/06 19:43
dream2000:從周五改成周六了 03/0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