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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鬧板〕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水桶三個月處分   多次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我有問題 1.該條所謂的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可以舉個範例嘛 2.以前有人用allpost板捉 可是allpost有每天清掉的問題 可否有更可靠的方式 不然如果有人用allpost檢舉 過了五點清allpost以後證據就消失了 這樣也容易造成板主判定和網友舉證的困難 3.版面上玩弄此漏洞最明顯的應該就是某板板主了 我覺得針對這種一在鬧板的行為 是否應該增列加重連作罰則 以免後人學習效仿 (自己都當板主了還在玩專漏洞這種遊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DreamYeh:已說明如下篇  10/01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