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eamYeh:已說明如下篇 10/01 10:05
第九條:〔鬧板〕
有故意鬧板茲事者,水桶三個月處分
多次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我有問題
1.該條所謂的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可以舉個範例嘛
2.以前有人用allpost板捉 可是allpost有每天清掉的問題
可否有更可靠的方式
不然如果有人用allpost檢舉 過了五點清allpost以後證據就消失了
這樣也容易造成板主判定和網友舉證的困難
3.版面上玩弄此漏洞最明顯的應該就是某板板主了
我覺得針對這種一在鬧板的行為 是否應該增列加重連作罰則
以免後人學習效仿
(自己都當板主了還在玩專漏洞這種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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