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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 可否更改一下方式.... : 把直接砍文 : 改成先去文中推文 並限時改善 : 沒有改善再砍文啊 : 一面文章總有幾篇文都是被砍掉 : 什麼消息也沒看到 : 起毛幾不是很好捏! : 我只是純建議啦 其實我之前也想過,但每次上來都要找文章檢舉還要忙著打嘴砲,忙著忙 著都忘了正經事。 版主通知主要是著重於給版友能改正錯誤的方便,不必因一時疏失就被水 桶。而這樣的美意也會面臨一些實作上的問題-版主通知了但發文者沒看 到、版主不在線上而發文者之造成混亂的意圖已達成。前者好解決,以版 主於公開處通知的時間記錄為起始,若時限內未改則執行版規;而後者就 比較有討論的必要,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規則,規定文章於發出一定期限 後將不另行通知直接進行懲處?否則我是不是可以張貼一個爭議文章,等 到哪時版主上線提醒後,再不疾不徐的將文章修正? 另外,這新訂規則若無補注與其他條之規則之優先採用順序,很容易造成 判決上的衝突矛盾。舉個例,我貼了一個嚴重爭議文章,而版主也立即懲 處,那我是不是可以主張因先以此條款為主,要求版主為此事負責?當然 這是不行的,在罪行明確的情況下,因確保版主得優先使用相關版規進行 懲處而無須通告之。此外,犯罪之人可主張人權,但不應主張保護人權〈 鄧毅丞、李小濤〉,是故排除使用者主張優先使用此一規範的權力是可以 被限制的。 版主通知的方式可以用水球、信件、推文,當然要用哪些就由版主群自行 決定。 千萬別忘了版規修改時要公告。 -- 小雨文被刪除了?! 我的看法:版主通知後半小時、文章發布後一小時直接進行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