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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為批踢踢八卦板,所有文章、推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   發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現實上之公眾人物如   影藝名人、體壇明星,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一律刪除。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造謠茲事者,視同鬧板。 每日發文額度包含問卦兩篇及新聞一篇不得超過五篇,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 刪除,皆視同使用配額。超貼者一律劣退。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文規範]  ̄ ̄ ̄ ̄ ̄ ̄ ̄ ̄ ̄ ̄ ̄ ̄ ̄ ̄ 凡文章無任何爆卦,僅是提問文章,視為問卦文。此類型文章一天以兩篇為限。 任何原因自刪、回文問卦或被板主刪除,視同使用問卦篇數配額,超貼部分劣退。 請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之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FB、噗浪、G+之無八卦文/ ○藝人與誰裝熟/○○節目現在討論●●),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濫用爆 卦嚴重者視同鬧版。 八卦板非萬能問板,問卦文需能引發八卦回應為限,並請盡量至專業看板提問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文章。無法 引發八卦討論明知故問(厚問)者視為鬧板,一律劣退。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標題開頭,並請勿修改新聞標題。張貼內容請附上   連結,連結需為可直接點擊瀏覽之網址超過一行者請縮為一行,不得修改新聞 標題及內文及不需翻譯之新聞文章價值超過250Ptt幣者,違者刪除。 嚴禁張貼來源為港澳、中國之新聞,違者刪除。 凡超過三天以上之新聞、或是板上有人貼過類似新聞,視為過期新聞,不得張貼。   任何新聞除非有知悉內幕八卦或新爆料,否則不得回任何心得文。違者刪除。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ppt.cc/ 等等。 張貼新聞一人一天最多一篇。因任何原因自刪、換新聞、被板主刪除、用分身張貼、 ,或含新聞性週刊內容、影音新聞、動新聞等連結,皆視同使用新聞篇數配額。超貼 部分一律劣退。回文引用新聞不算此限。 有新聞或媒體報導之事件,不得使用[爆卦],使用者文章刪除並視同使用新聞篇數 配額。 社論、讀者投書、特稿等非媒體之新聞禁止張貼,違者刪除,若文章內容牽涉 任何政治人物、政治議題以違反第四條政治文規範一律劣退 新聞內容無記者採訪撰稿、公布各家商品價格資訊,視為廣告文,一律劣退。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所討論為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政府官員、政黨高層,及其親屬) 相關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議題、國家議題、政治 議題。且文章有八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本板為八卦板,無八卦之純政治文刪除或劣退。 政治相關文僅可爆卦、但不允許問政治八卦(如問有沒有OOO出書的八卦),違者劣 退。若意圖引發政治對立、互戰。板主將立即 s整串系列文以管理秩序。 對於蓄意引起政治對立、攻擊特定政治人物、政黨之文章一律劣退。    本條規範模糊之處,或遊走板規邊緣之文章,由板主群討論裁定之。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劣退。 註:禁止張貼出自ipobar以及王浩宇架設相關網站、中央社訊息服務之連結 、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劣退。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或是   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劣退。 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時,違者刪除。 註:若八卦或新聞來源來自外電,僅有非繁體中文文章情況下, 須於底下附加文章大致或全文翻譯,否則刪除該文。 禁簡體轉為繁體之文章或文章包含簡體連結,違者刪除。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罵、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分。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 責,勿以身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水球紀錄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劣退,滋事之判定由板主群判定。並視狀況加給水桶 六個月處分。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確定視同鬧板: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2.發表無內容文、一行文   3.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六個月處分。 ╴╴╴╴╴╴╴╴╴╴╴╴╴╴╴╴╴╴╴╴╴╴╴╴╴╴╴╴╴╴╴╴╴╴╴╴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十條:[推文總則]  ̄ ̄ ̄ ̄ ̄ ̄ ̄ ̄ ̄ ̄ 推文違反上述條款,而文章本身並未違規者。原文以!鎖定處理。 原文被板主標記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關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則只能用   推文回應;標記!則勿以任何方式回應(同標題亦同),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 推文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 視、引戰之文章,板主可視情況刪除或劣退。並視情況嚴重性加給水桶兩週處 分。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惡意推/噓文或推圖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對方明顯犯規,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由於本板推文數量大,欲檢舉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 ╴╴╴╴╴╴╴╴╴╴╴╴╴╴╴╴╴╴╴╴╴╴╴╴╴╴╴╴╴╴╴╴╴╴╴╴ 第三章:訴訟相關  第十二條:[累犯、分身]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原使用者ID經禁止發言後,如經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情況 嚴重者報請小組長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第十三條:[檢舉]  ̄ ̄ ̄ ̄ ̄ ̄ ̄ ̄ ̄   對於板上文章,違反上述板規而板主疏漏、未處理者,得在 GossipPicket板   提出檢舉。該板為匿名檢舉板,檢舉之受理以該板為主。 文章發表時間、或是推文時間已超過一週,為超過追訴其期不可檢舉,板主可 不受理該檢舉。 第十四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得以   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 第四章:板規之補充及修訂 第十五條:[補充]  ̄ ̄ ̄ ̄ ̄ ̄ ̄ ̄ ̄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第十六條:[修訂]  ̄ ̄ ̄ ̄ ̄ ̄ ̄ ̄ ̄   本板規得時視情況修訂之,於每個月1號、16號為新板規公佈日。期間板眾可   至GossipPicket板提板規建議案,討論版務不得使用匿名,非經重大事件將不會在非 公佈日修改板規。   板規公告自發布後公告實施日後生效,並不溯及既往。 -- Ptt標準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05.164 ※ 編輯: louisman 來自: 114.47.205.164 (08/01 01:50) victoryss:轉錄至看板 Test 08/01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