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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today-so1-2.htm 盧映潔︰網友道歉捐款就撤告 記者吳世聰、林宜樟/專訪 擁有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盧映潔說,她以法律專業篩檢,針對逾越言論自由範疇 及妨害名譽的網友提告,要讓他們知道匿名的言論也是要負責,不能肆無忌憚謾罵;只要被 告的網友道歉、捐款,她同意和解、撤告。 今年8月才從副教授升為教授的盧映潔說,她最在意的是,竟有網友發表「姦殺她女兒」的 言論。有網友曲解她的原意,消息一出現在網路上,又有許多人不明就裡,人云亦云批評, 已經逾越言論自由的範疇,而對方又只有網路上的暱稱,以為沒事,她只好提告,請警方追 查。 盧映潔強調,網路不斷流傳侮辱她的言論,她才分3波提告,希望能建立他們為自己言論行 為負責的觀念。她說,已經提告的網友,只要有誠意道歉,她開出的和解條件是,「未成年 及學生捐慈善團體1000元、成人5000元」,主動與她聯繫填和解書和道歉,她都會撤告,已 經與10餘人達成和解,她希望其餘的人也能道歉、捐款,讓事件早日平息。 請問有人有老師的聯繫方式嗎? 還有捐錢要捐給哪個單位? -- #1CSLbPS- (Gossiping) [ptt.cc] 作者 ll6man (116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朱立倫批反ECFA︰拚政治騙選票 時間 Mon Aug 23 01:07:34 2010
iversonman:他如果選上 我直接到總統府拿剪刀自宮08/23 01: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51.27
Overmind:如果捐款真的用在廢死團體支出上,那看起來他也不是滿無 09/01 05:47
andy80209:聖潔的 爐教授 只是經濟有點困難 要點錢 過分嗎? 09/01 05:47
Overmind:理取鬧的。 09/01 05:47
samhou6:他當然希望和解 告那麼多人訴訟費上百萬 09/01 05:47
login:5000*108=540000 54萬耶 09/01 05:47
andy80209:108個都跟他告 他也不用當教授 直接住法院比較快 09/01 05:48
ktu17:http://deptlaw.ccu.edu.tw/ 中正法律研究所 09/01 05:48
senior:捐反廢死團算嗎 09/01 05:49
jzn:samhou6以為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要收裁判費? 09/01 05:49
wu7706070:我等等去問我檢察官表姊 這算不算恐嚇 09/01 05:50
s2101001:贖罪券? 09/01 05:50
samhou6:這不是主動提告喔? 我不懂法律=ˇ= 09/01 05:50
funnyjoe:這個金額應該不算威脅吧 09/01 05:51
我覺得開學之前 少這一千塊 我就沒有錢可以註冊了..... ※ 編輯: Raylee0905 來自: 203.70.51.27 (09/01 05:52)
yanis:反正懂法律說的話就是對的 被說的難聽點就叫人道歉 09/01 05:54
eWeMe:1000或5000也不是每家都可以輕鬆拿得出來的這樣(茶 09/01 05:54
AiYoriAoshi5:他要告108人大概也要全省跑透透出庭吧呵呵 09/01 05:55
jarry1007:5000塊已經是我半年的飯錢.... 09/01 05:55
yanis:還真是學生的好模範呢 科科 09/01 05:56
Jasy:說個實在話 若盧教授勝訴被告判賠1-5萬元不是不可能 09/01 05:56
ljsnonocat2:昨天股票大跌 不小心就虧掉5000塊/// 09/01 05:56
andy80209:廢死模範驢教授:要受害者原諒加害者 自己去告反對他 09/01 05:57
shaka1aka:要被害人原諒加害人,可是自己拼命告人不就是反例嗎XD 09/01 05:57
Jasy:還沒算上被法官判拘役易科罰金部分 09/01 05:57
andy80209:先不說鄉民觀感(反正本來就討厭到炸) 09/01 05:58
andy80209:普通民眾看到新聞 會認為被告的死好還是這教授無聊呢XD 09/01 05:58
wu7706070:[問掛] 有沒有"刑法分則新論(三版)"這本書的八卦? 09/01 05:58
Jasy:不予置評免得被告 XD 09/01 05:59
yanis:死好還無聊要看新聞是怎麼報的 09/01 05:59
andy80209:學法律的連炒個新聞都不會 還是說會的都是去當立委了? 09/01 05:59
cutbear123:學生倒是可以陪她慢慢玩 反正 科科 時間多的是 09/01 06:00
Jasy:有錢有閒還蠻適合跑法院的 = = 09/01 06:00
yanis:至少這則新聞訪問告人的時間比較長 (茶) 09/01 06:01
Jasy:學生身分法官通常也不會判太重 不過被判賠錢就哭哭了 09/01 06:01
MooseMussina:那如果我住國外 留言會被告嗎?????????????? 09/01 06:01
andy80209:這時候如果一附我知道但是我原諒的態度 09/01 06:02
deju:鄉民們可以出點錢嗎 一人一塊錢 讓盧教授多跑幾趟 09/01 06:02
cutbear123:住國外 還是會發傳票到在台灣的戶籍地吧? 09/01 06:02
VogDuo:樓上別回台灣了 國安局會派人抓你 09/01 06:02
andy80209:對要說服其他任認同廢死幫助明明更大 還是真的缺錢? 09/01 06:03
Jasy:趕快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吧 XD 09/01 06:03
cutbear123:反正就是不理→被通緝 或是回台灣 再來就是找律師囉 09/01 06:03
x80378:所以是脅迫他人捐錢? 不捐就提告? 09/01 06:04
MooseMussina:可是他怎模知道是我?@@ 我沒罵啦 好奇... 09/01 06:04
Jasy:她現在也只是要求被告捐錢 數額也不多 感覺不是缺錢吧 09/01 06:04
andy80209:所以早枝到多罵幾句 反正都是花一千這樣? 09/01 06:05
cutbear123:提告的時候會去警察局作筆錄 就能調IP資料囉 09/01 06:05
cutbear123:PTT有保存你從以前到現在上PTT時的IP 09/01 06:05
CY593678:在國外匿名留言應該不太容易被抓吧?ptt就會了 09/01 06:06
cutbear123:假如有在台灣使用的話 就被抓到你是誰囉XDD 09/01 06:06
Jasy:我比較好奇慈善團體是那幾家? 有指定嗎? 09/01 06:06
CY593678:blog的那種 09/01 06:06
MooseMussina:可是我已經半年沒回台灣了xd之前住別國現在又去別國 09/01 06:06
VogDuo:最好的方法是去網咖或到公眾場所用WLAN OR WIFI上網罵? 09/01 06:06
MooseMussina:了 09/01 06:06
yanis:所以會不會有人因此把PTT 滅了? 囧 09/01 06:06
andy80209:不要向某區特首 捐錢到自己名下基金會阿XD 09/01 06:07
Ncyu2:很假 09/01 06:07
andy80209:網咖真的要搞也是抓的出來 去蒐證就好 但很麻煩 09/01 06:08
austin69: 五千塊 有些人的父母 就要努力工作一星期了 咧 09/01 06:08
VogDuo:沒錯 所以看警察會不會那麼搞肛 (我看是不會) 09/01 06:08
cutbear123:這我就不清楚了 反正PTT都有保存IP資料 記得是不刪的 09/01 06:08
Jasy:學生是1000阿 09/01 06:08
eWeMe:國外那個半年不夠長 且你好像要出國時要先去除籍喔 09/01 06:08
VogDuo:我用ipod到星巴克上網 他也抓不到吧?(挖鼻) 09/01 06:09
Jasy:我只能說就看人敢不敢賭 賭輸了就判賠加一條小前科 09/01 06:09
MooseMussina:我也忘了我有沒有罵= =等等我爸收到傳票xD我現在也回 09/01 06:10
MooseMussina:不去 09/01 06:10
Jasy:基本上若是拘役罰金良民證也不記載 除非向台灣高等法院調閱 09/01 06:11
eWeMe:至於國安局駐國外 說真的 沒這麼閒找你 真的 = = 09/01 06:11
Strategem:既然覺得是血汗錢,那在罵人前怎麼多花時間思考一下呢 09/01 06:11
VogDuo:XDXD 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吧!他只會帶給你麻煩而已!! 09/01 06:11
RACINGHEART:傻傻的,都不要道歉就沒事了 人太多他也不敢告 09/01 06:11
Jasy:而且沒前科通常是輕判 不大會判有期徒刑 09/01 06:12
MooseMussina:告的人都不怕 告到壞人嗎xd 09/01 06:12
Jasy:態度良好法官可能還會給你緩刑 09/01 06:13
Jasy:告到壞人? 就科科阿 09/01 06:13
Strategem:樓上講這種話,根本就是無視法律。壞人?是要表達什麼? 09/01 06:13
JupIte:.......揪團購........《 BuyTogether 合購版 20859 篇 》 09/01 06:13
andy80209:法律上的壞人=後台比他硬+更會玩法律的人 09/01 06:14
Jasy:推Strategem 這種事還是不要拿出來說吧 09/01 06:14
andy80209:無視法律的人 絕大多數都是懂法律的人 09/01 06:14
MooseMussina:告到黑道還啥的那種@@ 09/01 06:14
Jasy:法學教授基本上不可能不懂法律啦 別小看她了 09/01 06:15
andy80209:黑道反而更怕 到法院被查到前科就科科了 09/01 06:15
VogDuo:PTT史上最大釣魚行動 漁獲量:108條+ 09/01 06:15
Ricrollp:來阿 有種就告到幾千人 可以搬去地院住XD 09/01 06:16
MooseMussina:是喔 真可怕 09/01 06:16
andy80209:我看這108人絕對有挑過 專找學生跟普通民眾出手而已 09/01 06:16
Ricrollp:好喜歡錢 科科 09/01 06:16
MooseMussina:他怎知道是普通人?@@ 09/01 06:16
andy80209:如果有IP來源是立法院或總統府 我不信他敢告XD 09/01 06:16
Strategem:andy你趕快罵罵看,看會不會有傳票就知道了 09/01 06:17
VogDuo:黑道應該不會來PTT這種文人相輕的地方吧 (踹共啦 碰碰 09/01 06:17
andy80209:去警局查IP 位址是學校的 宿舍的 普通民宅就好啦 09/01 06:17
Jasy:一般立委告了也不會怎樣阿 頂多結個樑子而已 09/01 06:17
MooseMussina:普通民宅結果老爸是立委或啥得哈哈哈 09/01 06:18
andy80209:要我花1000罵他 我還寧可考慮砍了他之後跟他談廢死 09/01 06:18
Jasy:法官也不可能就輕判立委 要不然台中某大頭就不會入獄了 09/01 06:18
Raylee0905:台中那個大頭沒有輕盼? 我笑了 09/01 06:19
Jasy:總統是告了也沒用 刑事豁免權 09/01 06:19
BABY19831016:這些資料八成也是他學生眼線幫忙蒐集的 09/01 06:19
Jasy:就算輕判又怎樣 就是不能易科罰金甚至無罪阿 09/01 06:20
andy80209:台灣法律對立委不輕判?小安安表示:台灣錢淹腳目 09/01 06:20
Jasy:告立委會出問題是在其他事上啦 09/01 06:20
Jasy:台灣法律對誰都會輕判 呵呵 09/01 06:21
Jasy:請看21608 09/01 06:22
Jasy:不是立委 你也能享有被輕判的權利唷 09/01 06:22
Jasy:只能說台灣法律虧待盧教授了? 09/01 06:25
tchialen:5000P可以考慮 09/01 06:25
Jasy:說到黑道會不會上PTT 其實是會唷 09/01 06:26
VogDuo:請舉例!!!!!!! 09/01 06:26
Jasy:搞不好鄉民身邊就有大哥 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09/01 06:27
VogDuo:請舉實例!!!!! 09/01 06:27
Jasy:金盆洗手了 講出來不大好吧 09/01 06:27
Raylee0905:鳳山凱名表示: 09/01 06:27
andy80209:我確定有強姦前科的還可以當八掛版版主而已 09/01 06:28
Jasy:可能也沒到很大咖 不過聽說生日小弟會送蛋糕給他 09/01 06:28
VogDuo:請用化名舉例!!! 09/01 06:28
andy80209:我生日我弟也會送蛋糕給我阿XD 09/01 06:28
Jasy:竹X企業的 目前應該還在唸某私立傳統大學 09/01 06:29
tequilawu:我生日我朋友還請我吃大餐勒 蛋糕...... 09/01 06:29
Jasy:他老爸據說還是南部某縣市警官 = = 09/01 06:30
Jasy:弟弟送蛋糕很正常阿 沒啥不好 09/01 06:30
Jasy:人家小弟不請吃大餐也沒啥不對吧 09/01 06:31
Jasy:化名阿 叫雨期吧 09/01 06:32
Jasy:我不能講太多 不然他也懂法律 XD 09/01 06:33
MooseMussina:我表姊是檢察官ㄝ突然想到哈 不知道變法官了沒 09/01 06:34
Jasy:檢察官也沒什麼不好阿 09/01 06:37
Jasy:這名雨期大哥當初也是國立X中畢業 但不愛唸書 09/01 06:40
Jasy:後來重考考了60級分 又參加指考 才考上北部私立大學 09/01 06:40
Jasy:算是好模範了 09/01 06:41
qazieru:越來越討厭廢死 各個不愧都是聖人典範 09/01 06:42
Jasy:小心阿 orz 09/01 06:43
Jasy:大哥勸人要好好唸書行正道 砍人逞兇的日子想到還會做惡夢 09/01 06:46
bleedwolf:別人說幾句就堅持提告 還要被害家屬放下仇恨 09/01 06:54
helloh:108條好漢.... 09/01 07:00
cerement:死刑犯→道歉就沒事了 罵他→道歉就沒事了 非常公正阿 09/01 07:03
cerement:完全沒有雙重標準! 09/01 07:03
yuken:與其捐錢給費死團體不如大家來對簿公堂啦 09/01 07:06
ndr:也在想說,為什麼是要捐"錢"而不是做義工或社區服務等更有意義 09/01 07:11
johnny3:這樣跟恐嚇取財有啥不一樣 09/01 07:11
ndr:的事情? 09/01 07:11
toughdick:原來只是要錢阿 廢死都像這樣嗎 09/01 07:11
BrownPAN:這是在勒索嗎? 09/01 07:13
coolcliff01:廢死團體人士都這樣的阿? 那只能噓了 09/01 07:13
sugarfairy:如果真的只是要個道歉 意思意思要他們捐個1元就夠了 09/01 07:16
sugarfairy:要那麼多錢是怎樣阿 是要捐到哪裡 09/01 07:17
f1234518456: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從中獲取利益? 09/01 07:17
tisen:double standard 不意外 09/01 07:18
skysora:把錢都捐給支持死刑的團體如何? 09/01 07:18
brad0315:唯一能寬恕人罪過的是上帝,而我們能做的就是送他見上帝 09/01 07:19
ndr:他們大概不會認為支持死刑的團體是慈善團體吧:) 09/01 07:20
ventxyz:我真的覺得很可愛 對那些人放下仇恨 對學生卻是告死他XD 09/01 07:21
skysora:那有那種幫助受害者的慈善團體嗎? 09/01 07:21
skysora:我覺得把錢捐給流浪狗之家都筆捐給廢死團體有意義 09/01 07:23
IMGOODYES:原來目的是要錢啊?到底有沒有那麼窮? 09/01 07:24
ndr:是說幫助被那些死刑犯害到的人的團體嗎? 09/01 07:24
lightnsalt:不用理她,讓她去告。一次100多人,訴訟費用會很高 09/01 07:24
skysora:救幾條流浪狗的命都比救那些死刑犯值得 09/01 07:24
cglider:公理正義已死 大家只會越來越唾棄這些助紂為虐的法律人 09/01 07:25
s0071988js:X:學生 Y:成人 X+Y=108 1000*X+5000*Y=??? 09/01 07:26
ndr:所以才在想說這到底是在鼓吹廢死還是鼓吹反廢死啊. 09/01 07:27
vincent0911x:好____ 09/01 07:28
PHINEAR:我兩個朋友準備被通緝 科科 09/01 07:28
vincent0911x:他跟不會跟XXOO有____? 09/01 07:29
hata5566:聖潔的 廢死教授! 09/01 07:31
korsg:只能說廢死吃屎? 09/01 07:32
majungyi:是不是有助教在幫他收集罵他的言論啊... 09/01 07:33
yauhh:超級高尚,批評兩句都無法忍受,對她來說只要批評就是觸法 09/01 07:34
MorpheusArms:有板友會主動幫忙轉寄他信箱0.< 09/01 07:37
rommel1:馬英九應該多學學 被網友批評就告..... 09/01 07:51
yongqing:當然是捐給聖潔的宗教團體 09/01 08:07
littlegreen:錢錢錢 09/01 08:22
debris:馬英九應該把這招學起來 光告八卦版的人就不愁吃穿了 09/01 08:23
jjcjjc:被告的趕快去殺個人 這樣聖潔的教授就會原諒你了^.< 09/01 08:25
Faberge:教授也是人 09/01 08:29
Faberge:剩下的請大家自行補完 09/01 08:29
jjcjjc:那篇文章依八卦版的速度來看 不可能只有108人噓她 09/01 08:32
jjcjjc:看來還會有第四波第五波... 科科 09/01 08:33
icome:法律系專出社會亂源 09/01 08:34
andy80209:其實會有108波拉XD 09/01 08:34
Rhadamanthuz:這種方式恐怕法院司法實務看了也搖頭不認同... 哀 09/01 08:36
valenci:開和解條件是合法手段 09/01 08:42
goat1:有支持死刑聯盟這種東西嗎?它算是慈善團體嗎? 09/01 09:09
lgs2:那位法律系同學加油..勝訴後反告誣告就求償個54萬吧.. 09/01 09:16
CarlosJR:http://i.ytimg.com/vi/JJx6gYiWG8k/0.jpg 09/01 09:31
PacificBlue:錢 09/01 09:38
al1l1:賺死了 09/01 09:40
kvankam:告個頭 來告告看啊 09/01 09:48
QS531:捐給哪個慈善團體??? 這是大重點 09/01 09:50
joe2:我覺得108個網友都不要和解 跟她玩 一天跟你玩一次 09/01 09:54
darksai:未成年、學生1K(還不是害到父母);成年人5K也要拚一週>< 09/01 09:55
lady123:是宣給死行犯吃宵夜嗎 09/01 09:56
edens:鄉民的法律知識貧乏到極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未修法前 09/01 10:17
jamesinhw:捐個頭...評論公眾人物行為跟討論廢死都不可以噢 09/01 10:18
edens:不用繳裁判費用 而公然侮辱的名譽權損害是看被污辱的對象 09/01 10:18
edens:與加害人的身份地位決定 以大學教授來說 他被污辱 起碼萬元 09/01 10:19
midmoom:都還沒判就先要錢? 09/01 10:19
edens:起跳..在這邊酸她還不是嘴砲完 又乖乖道歉 09/01 10:19
edens:還有講反訴誣告的更是狗屁不通 誣告要虛構事實 入人於罪 09/01 10:21
edens:用推文噓跟罵 就等著將來印出來當證物 而且bbs上罵人是 09/01 10:22
edens:加重誹謗罪 09/01 10:22
iliyu:那些錢是給廢死嗎?還是別的 09/01 10:26
click:公 然 勒 索 09/01 10:26
jour69001:要道歉是吧 請看JOKE版的影片http://0rz.tw/8Z3I1 唷西 09/01 10:31
f1234518456:有高級法律人來了 09/01 10:39
kuo1102: 只會捐精勒? 09/01 10:39
valenci:edens 未必成立加重好嗎? 09/01 10:41
valenci:大多只不過符合公然而已 09/01 10:41
knightking:別理他....直接去搞他學校...讓他沒書教來打官司好了 09/01 10:42
valenci:而且bbs上罵人是加重誹謗罪???還有一條是公侮 09/01 10:45
edens:是一定成立 加重誹謗係誹謗行為以散布文字或圖畫為之 09/01 10:55
edens:拿刑法第310條第2項去司法院的法學檢索系統查一下判例很難? 09/01 10:56
edens:誹謗跟公然侮辱是兩條罪..傳統見解公然侮辱限意見表達 09/01 10:58
edens:誹謗限事實傳播 09/01 10:58
edens:故原本網路上罵人僅能該當公然污辱罪 09/01 11:00
edens:但許多推文的人講啥他有收死刑犯好處 跟法律不知念哪裡去 09/01 11:01
edens:是足以損毀其名譽之事實 酸民的罵能否僅能成立公然侮辱 09/01 11:02
edens:仍要自其言論判斷 但只要其言論能成立誹謗 就一定該當 09/01 11:02
edens:加重誹謗罪 我講的鄉民罵人是包含公然侮辱跟誹謗兩個態樣 09/01 11:03
lovemyself:其實五千元對成年人來說也是筆不小的數目吧 09/01 11:05
tyuhsin:浪費司法資源! 09/01 11:11
benka:無聊當有趣 09/01 11:34
ru04hj4:只是"懷疑"有錯嗎???? 09/01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