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rinceKevin ()》之銘言: : 我不是法律系的 但剛好有幾位法律系畢業,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可以提供諮詢 : 基本上 現在法律有很大的漏洞 保護愛告人的人. 基本上 只要愛告人你就穩贏了! : 以下我把近來整理的資訊列出來 若有搞錯的地方還請指正 : 1.輕鬆列印出一張PTT的噓文畫面 到警局告被告公然侮辱 : 公然侮辱是刑事 所以不用像民事一樣自己寫麻煩的狀書 或是努力去找出對方是誰 : 警察都會幫你弄好 電信警察也會幫你找出被告 : 2.恐嚇被告說已經去報警提告了 被告就只有每天挫著等警察寄通知書來約談你去做筆錄 : 雖然開庭原則上以被告所在地為出庭地點 但做筆錄卻得到報案警局去 : 也就是說 如果被告在高雄 原告在台北報警 被告就得專程請假去台北作筆錄 : 3.警察蒐證並做完筆錄後 交給檢察官 由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 : 通常一般的小事絕對不會起訴 所以到此為止可以算沒事了 : 但萬一遇到正義魔人的檢察官起訴被告 那就得上法庭了 : 4.上法庭的第一個大問題是 萬一原告告了不只一人 且剛好有被告跟原告同個縣市 : 那有很大的機率 所有的被告都得專程請假去原告所在地出庭了 : 所以要告就多告一點人 如果剛好告到跟你同縣市的人 原告就省了交通費和時間 : 5.上法庭的第二大問題就是原告敗訴 被告也很難也反告誣告 : 基本上 真的要請假去外地出庭 通常大家就情願選擇和解 賠錢了事 : 若硬拼下去 原告也敗訴了 但是誣告還是非常難以告成 除非原告無中生有或偽造證據 : 所以就算被告贏了 其實什麼公理正義都得不到 只是花了一堆時間和交通費 浪費心力 : 總結 法律似乎鼓勵我們沒事多告人 多告人沒事. 要告人就一口氣多告一點人 : 只要你報警告人 被告就得提心吊膽等警察通知 然後去外地做筆錄 : 假設檢察官起訴 你又得到外地出庭 下場不是賠錢和解就是勝訴也無法反告誣告 : 被告敗訴當然就更慘了 就算只是拘役或罰金 也會有"狹義前科"的紀錄 : 有人會罵說這樣很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司法資源 : 但你覺得這種愛亂告人的人會因此有罪惡感嗎? 他們才爽的咧! : 告成功,賺到錢又痛整被告; 告不成,至少也有整到被告 也浪費被告不少時間金錢 : 百利而無一害! 所以奉勸各位網路發言還是小心一點好 : 順便說 我目前就處於每天等警察寄通知來的階段 = = 這種日子真的不好過 Orz 其實基本上純噓人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而是在於 你說了甚麼 有些你認為只是開玩笑酸人的 或許人家就認為是汙辱 推很多版友常常說的一句話 "多想三秒鐘 你可以不用說這些話" 有些人推文很喜歡展氣魄 國罵就直接出來 或者問候人家父母 只能說夜路走多了 遲早會碰到鬼 之前看了一篇文章寫得很中肯 20862 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 就像在網路上戰力強大神擋殺神佛擋殺佛 馬英九歐巴馬都要幫他舔腳一樣 傳票一收到 和解書乖乖寫 現在只敢用聖潔的這種酸法真是有夠悲哀 看到檢察官乖的跟什麼一樣 這些人講的話能聽 __都能吃 ------------------------------------------------------------------------------ 其實八卦板 新奇 有趣 不否認 但是要自己玩到走警局 上法院 或者PO一個月道歉文 那就真得不好玩了 不過真的會搞到被告 當事者自己是不是也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點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27.41
Raylee0905:我想吃雞肉飯 01/14 01:02
RitsuTainaka:我愛秋山澪,我為這句話負責。 01/14 01:02
tchialen:又要開辦哪裡一日遊了阿 01/14 01:03
roder:拎杯就是沒寫和解書~ 01/14 01:03
fanggi:太多人以為網路匿名謾罵不會被告 ~ 只能說想法天真。 01/14 01:05
xhs:之前在八卦版寫一個月道歉文是誰 我忘了 01/14 01:05
f1234518456:===========我想看一樓裸奔拉 快去跑好嗎============ 01/14 01:06
withdrawn:小玲姐阿 01/14 01:06
Sam92215:想吃雞肉飯 01/14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