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yhappy (I'm Fan. )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板主想要告板民
時間Fri Jan 14 01:02:04 2011
※ 引述《PrinceKevin ()》之銘言:
: 我不是法律系的 但剛好有幾位法律系畢業,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可以提供諮詢
: 基本上 現在法律有很大的漏洞 保護愛告人的人. 基本上 只要愛告人你就穩贏了!
: 以下我把近來整理的資訊列出來 若有搞錯的地方還請指正
: 1.輕鬆列印出一張PTT的噓文畫面 到警局告被告公然侮辱
: 公然侮辱是刑事 所以不用像民事一樣自己寫麻煩的狀書 或是努力去找出對方是誰
: 警察都會幫你弄好 電信警察也會幫你找出被告
: 2.恐嚇被告說已經去報警提告了 被告就只有每天挫著等警察寄通知書來約談你去做筆錄
: 雖然開庭原則上以被告所在地為出庭地點 但做筆錄卻得到報案警局去
: 也就是說 如果被告在高雄 原告在台北報警 被告就得專程請假去台北作筆錄
: 3.警察蒐證並做完筆錄後 交給檢察官 由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
: 通常一般的小事絕對不會起訴 所以到此為止可以算沒事了
: 但萬一遇到正義魔人的檢察官起訴被告 那就得上法庭了
: 4.上法庭的第一個大問題是 萬一原告告了不只一人 且剛好有被告跟原告同個縣市
: 那有很大的機率 所有的被告都得專程請假去原告所在地出庭了
: 所以要告就多告一點人 如果剛好告到跟你同縣市的人 原告就省了交通費和時間
: 5.上法庭的第二大問題就是原告敗訴 被告也很難也反告誣告
: 基本上 真的要請假去外地出庭 通常大家就情願選擇和解 賠錢了事
: 若硬拼下去 原告也敗訴了 但是誣告還是非常難以告成 除非原告無中生有或偽造證據
: 所以就算被告贏了 其實什麼公理正義都得不到 只是花了一堆時間和交通費 浪費心力
: 總結 法律似乎鼓勵我們沒事多告人 多告人沒事. 要告人就一口氣多告一點人
: 只要你報警告人 被告就得提心吊膽等警察通知 然後去外地做筆錄
: 假設檢察官起訴 你又得到外地出庭 下場不是賠錢和解就是勝訴也無法反告誣告
: 被告敗訴當然就更慘了 就算只是拘役或罰金 也會有"狹義前科"的紀錄
: 有人會罵說這樣很浪費社會資源 浪費司法資源
: 但你覺得這種愛亂告人的人會因此有罪惡感嗎? 他們才爽的咧!
: 告成功,賺到錢又痛整被告; 告不成,至少也有整到被告 也浪費被告不少時間金錢
: 百利而無一害! 所以奉勸各位網路發言還是小心一點好
: 順便說 我目前就處於每天等警察寄通知來的階段 = = 這種日子真的不好過 Orz
其實基本上純噓人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而是在於 你說了甚麼
有些你認為只是開玩笑酸人的 或許人家就認為是汙辱
推很多版友常常說的一句話
"多想三秒鐘 你可以不用說這些話"
有些人推文很喜歡展氣魄 國罵就直接出來 或者問候人家父母
只能說夜路走多了 遲早會碰到鬼
之前看了一篇文章寫得很中肯 20862
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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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在網路上戰力強大神擋殺神佛擋殺佛
馬英九歐巴馬都要幫他舔腳一樣
傳票一收到
和解書乖乖寫
現在只敢用聖潔的這種酸法真是有夠悲哀
看到檢察官乖的跟什麼一樣
這些人講的話能聽
__都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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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八卦板 新奇 有趣 不否認
但是要自己玩到走警局 上法院
或者PO一個月道歉文
那就真得不好玩了
不過真的會搞到被告
當事者自己是不是也要為自己說過的話負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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