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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了一篇政治文 本版政治文一律劣退加水桶三十天。 所以你原來的ID被劣退加水桶三十天。 就這樣。 其他請去向組務反應。 ※ 引述《surina91 (哈哈)》之銘言: : 一樣向別人借id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依照新聞連結來判斷是否為政治新聞,是最基本的判斷方式。 : : 當然版主也會閱讀內文後再做處理。 : : 我們現在對於政治文和政治新聞是採取一視同仁的方式,只要是政治類別的文章都 : : 適用同一種處罰標準,所以我也說了:「雖然這篇比較不具有引戰的可能」,但因 : : 為是屬於政治文,所以得一視同仁的處理。 : : 如果不這麼做,一定會有更多的例外、更多的特例、更多的奇奇怪怪的要求認為自 : : 己的文章算是不會引戰的政治文要求發表,然後又會像之前那樣,一堆政治文繼續 : : 充斥在版面上,所以我只能以同一標準來處理,請您見諒。 : : 版規第一條是列舉十種文章都適用「情節嚴重者自第一篇即劣文處理,水桶一個月。」 : : 但之前為了防堵氾濫的政治文,所以發過公告,把發表政治文和新聞視為情節嚴重,一 : : 律劣文和水桶,加上版標也標明不要吵政治,已經盡了宣導的義務了,並非不教而殺。 : : 注意事項是把之前的數篇公告內容濃縮在一篇公告文裡面,並以條列方式列出來,方便 : : 大家瞭解之前的公告內容,注意事項算是一種補充說明,以判例和增修條文的形式來闡 : : 述版規可能有疏漏和不足的地方,並沒有矛盾之處。 : : 關於我的簽名檔一事,看你要不要去跟組務方面申訴,因為我在第一時間就發現自己的 : : 簽名檔不妥,就自己刪除了,所以我是自認我站得住腳。 : "政治文一律視為情節嚴重"這個"注意事項"到底是增修條文還是判例補充阿 : 增修條文 : 顧名思義 : 是排除原條文之適用 : 可是"來八卦版的注意事項"一文下版主你的推文 : 卻是"→ Trunicht:這個不是版規,這是特別注意事項,版規還是不變。" : 那如果是判例補充 : 如版主說的"來闡述版規可能有疏漏和不足的地方" : 版規還是不變 : 那在版規1.的規定中 : 賦與了板主就政治文處分就其輕重有適用版規處罰的判斷餘地 : 重者重罰輕者輕罰 : 輕度的政治文有先砍文再者劣文並水桶半個月 : 最後才劣文並水桶一個月 : 重度的政治文始才一下重罰之 : 這應該都可達成版規禁止政治文的目的吧 : 難不成原版規針對輕度政治文處分方式是具文 : 對原版規是說情節重者可直接礎最嚴厲的處罰 : 但所謂的輕重與否應該是視其所發表的內容來下判斷 : 現卻不論其實質內容如何 : 僅依形式是政治文一律處以最嚴厲之處罰 : 作情節皆最嚴重的判斷 : 這可以嗎 : 有無違背版規中版主可對政治文輕重與否做判斷權利 : 亦或說版主有對政治文輕重與否做判斷的義務 : 背棄原先版規的依實質嚴重與否做不同處分 : 一律皆適用情節嚴重者 : 無論其實質是否輕微亦或嚴重 : 這..裁量怠惰?? : 其實bbs上的版規也沒有什麼民主正當性 : 只有版主爽就好 : 但是在版主言論下 : 依具有效力的原版規 : 其規定版主須就文章作實質嚴重程度的判斷 : 版主卻以"避免麻煩""只要政治文一律皆最嚴重" : 即使實質上"雖然這篇比較不具有引戰的可能" : 但是形式上"因為是屬於政治文" : 就一視同仁 : 這沒有與原版規相矛盾嗎 : 即使經過公告勸導 : 但原版規在 : 版主就該就政治文實質輕重下判斷 : 不然就直接把原版規關於政治文處分部分廢了 : 直接適用注意事項 : 或把原版規政治文部份改一改 : 畢竟陳夢吉說過 : 法律就是法律 一個字都不能改 : 阿歡被判的是環首之刑 不是環首死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8.91
riverhorse:如果這是最後判決,能不能鎖文+鎖推文? 02/23 03:10
riverhorse:要討論版規,讓他們另起新文比較好,公告下討論不好... 02/23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