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a.禁止發表、回覆以下情形之文章 ----(文章包含文內所有部份)
1. 一行文:絕對禁止一行文
2. 廣告文:含有商業訊息或特意宣傳誘使人投票連署的文章。
3. 政治文:自政治板轉論之文章,亦或是抨擊、評論政治及相關推文
4. 求檔文:板上提供或徵求任何檔案的文章。
5. C P 文:張爸黨夥 Cross post文章或是其他Cross Post之文章。
6. 宗教文:宗教、信仰類等等宣教意圖之文章
7. 西斯文:含色情、猥褻、挑逗、煽情內容之文章。
8. 鬧板文:刻意挑釁、討戰、討水桶及其它蓄意滋事的文章。
9. 火星文:使用注音文、火星文擾人致反感者,修飾效果則有限度包涵
10. 公告文:除了板主外皆不可發表回覆公告
以上情事第一篇即劣文退回、水桶卅天
爾後再犯加重處分
感想文:任何非八卦之經驗談、個人意見皆不被允許┐
厚問文:非討論範疇內之現象、問題發問文章 └ 視程度予以處份
-政治文自第一篇起即劣文退回並三十天水桶。
-情節嚴重、累犯加重一倍罰則
b.禁止刻意發表對使用者進行言詞騷擾、侮辱、挑釁、威脅、謾罵之文章
違者每篇皆劣文退回,
c.禁止於推文中惡意噓文或將私人事務和恩怨帶至板上吵架之行為。
-違者第一篇水桶卅天,第二篇即水桶六十天,第三篇(含)以上第三
篇劣文並水桶九十天為單位累計。
(b、c兩點中,吵架對罵雙方會分別視情況處理)其餘無關八卦的文章:
二.
a.禁止散佈個人資料,ID、人名、電話、地址、非現實新聞
or公開之照片、私人水球、信件等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九十天,情節嚴重者加倍論處
(如公布受害者資料)。或是終生水桶
b.禁止惡意噓文、人身攻擊,爭議性用詞(包含髒話)請避免使用
-違者水桶三十天
(板友的人身攻擊採告訴乃論,請將攻擊的文章備份,內容提供一份
至板主信箱,以便審核處理,如成立則公告處罰、反之不另行通知)
c.禁止針對特定人事物發表歧視立場,任何歧視性文字都包含在內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三十天
d.禁止討論非公眾人物之八卦(非公眾人物包含本站使用者)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三十天
3. a.禁止違反中華民國之法律規定 (請自行參閱本國法律之相關資料)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九十天 情況嚴重者終生水桶
b.禁止違反批踢踢之站規 (請自行參閱八卦板精華區z->4->2->4)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三十天
4. a.轉錄文章請註明出處,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如未註明出處則砍文處理,第二篇開始劣文處理
b.如轉錄PTT或他站文章,請經原著者同意,如經原著作者提告,請自行負責
-經原著作者提訴,則劣文退回、並自負法律責任
c.禁止轉錄非體育娛樂相關的新聞(剩下全部 out)
-即砍文處理送劣文,一篇水桶十天
5. 分身ID與本尊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
-查到ID為同一個使用者,持續違反板規,則包括分身ID
和主ID皆雙倍處分
ex:主ID被罰水桶三個月,分身再犯,則兩者皆水桶六個月
6. 非經原作授權,不得轉錄文章至他板或是轉入八卦板。
-經原作者檢舉或是板主查到一律水桶十天
7. 板規難免有疏漏,若有板規規範不到卻需要處理之事,板主會臨時應變處理。
遇任何緊急狀況時,板主也會臨時視情況判斷。
被禁言(水桶)之板友,在期限到時,自行寄信給板主群申請解禁,謝謝配合
於 2007. 1.12 訂定
於 2007. 3.17 修訂條款
於 2007. 5.15 增修條文
於 2007.12.22 審訂補述
※ 編輯: Onassis 來自: 59.121.146.37 (12/22 11:42)
※ liouink:轉錄至看板 Test 01/17 10:00
※ op0:轉錄至看板 SYSOP 02/10 17:28